杭州目前大大小小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有五六百家,鱼龙混杂。因为竞争激烈,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可能存在一些不当操作。我们的热线也经常接到读者们形形色色的投诉和咨询电话。
为此,我们特地就二手房买卖的问题请教了几位资深业内人士,请他们谈了大家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谎报房龄
案例:孙小姐最近通过某中介买了一套房子,经纪人告诉她说是1985年的房子,没想到等一次性付完款办出证件后才发现原来是1979年的,这让孙小姐郁闷不已。
点评:相同价位、地段的情况下,购房者总是喜欢购买相对比较新的房子,为了促成交易,中介公司有时候会谎报房龄,像孙小姐买的这套房,由于年代比较远,光看房子,根本无法分辨具体房龄。粗心的购房者通常会等到签下合同、办出证方才发现问题,而因为喜欢这房子才下单,最后往往是购房者往往自认倒霉,何况反悔的话还需要支付一笔价格不菲的违约金。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购房者在签合同之前就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三证”,尤其应该细看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根据土地使用期截止年限减去70年从而倒推出房子的建设年代。千万不要偏听偏信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辞。
问题二:房屋产权不明
晰案例一:张先生最近为购买二手房的事情头疼,他在看了多套房源后终于挑中一套并签下意向书、交了定金,没想到等他去签订购买合同的时候,中介告诉他房东不卖了,原因是房东的妻子不同意出卖。张先生觉得自己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案例二:方女士在2003年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后被该房原房东的租户告上法庭,该租户说她与房东二人的交易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最后,法院判定方女士的这单交易无效。
点评:张先生、方女士碰到的问题都是没有搞清楚房屋的权属状况,就急急下单,这也需要所有购买二手房的朋友小心,必须了解清楚房子的产权情况,是否有好几个产权人,房屋是否被抵押以及卖方的真实身份等。
房屋共有,一般有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两种。形式上,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约定共有人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而法定共有人是指依法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人,在产权证上或交易中心的产权登记册中没有登记,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登记产权人的配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而共有产权,但产权证上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问题在于,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处置行为才是有效的。
另外,有的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益的;有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都容易引起房产纠纷。因此,二手房买卖中必须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
建议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只有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核实了房屋的产权类型(如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它的土地取得方式及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全面了解了该房产的“身世”后,买方才能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问题三:“背靠背”的交易
案例:一位叫“CXSJ”的网友反映:他于今年2月在一中介公司介绍下看中一套房子,想和房东谈,中介屡屡推托。他因为担心别人抢了这套房子,就在中介的劝说下和中介先签订了预订协议,协议写清楚了房子的位置、价格等,规定房东在一定时间前必须与之签订购买合同,并交了5000元定金。但过了约定的签订合同的时间,房东一直没有出现,“CXSJ”想不要那套房子了,但中介指责他违约,不肯返还定金。
点评:这位网友碰到的情况,业内称之为“背靠背”交易。所谓“背靠背”,顾名思义就是上家和下家自始至终没有见面。资深人士提醒,这样的交易,一定要慎之又慎。
业内人士分析说,中介不让买家与卖家见面,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房源可能有问题,只是用来诱惑客户的,或者说房东其实并没有同意将房子卖给下家,但中介会对下家说,房东要看你的诚意,要求买家支付定金,这样,中介收取了定金后还能以买家违约的理由扣下定金;二是很有可能存在中介赚取差价的行为,由于买卖双方没有见面,房子的价格就很不透明。
一般而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签意向书,可以委托别人来签,只要有委托书就可以了,但要是签合同,则本人一定要到场,上下家直接见面,以保证合同合法、真实、有效。
问题四:房屋没有“三证”
案例:沈先生去年年初看中一套二手房,但该房的“三证”当时没有办出,中介跟他说房东表示两个月以后一定能把“三证”办出来,因为喜欢这套房子,沈先生最后把房子买下了。但直到现在,房屋的“三证”还没有办出来,这让沈先生忐忑不安。
点评:按照有关规定,没有“三证”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但有的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有时候会对买家隐去这一点,或者信誓旦旦地保证过一段时间“三证”就一定能办出来,但买家却等了又等,一直落空。
业内人士说,没有“三证”的房子可能本身有问题,如抵押给了银行或是期房,也可能与开发商有关,买这样的房子很有风险。
一般而言,双方在签意向书的时候就应该要求上家出示“三证”,同时,下家支付一定的定金,以显示双方的诚信。
问题五:合同约定太宽泛
案例:胡小姐最近买下一套二手房,该房屋还有一个自行车库,但双方的买卖合同上没有写明这个自行车库的归属,最后为了得到自行车库的使用权,胡小姐只得另外支付了一笔费用。
点评:对于二手房买家而言,合同订得越细越好,除了规范文本外,最好在补充条款中将能明确的东西都尽量明确,不要相信对方和中介的口头承诺。比如需要写明买卖双方情况,是否共有财产(如是,需要得到所有产权人的同意)、房款数额、付款的方式和条件、合同履行期限等。如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怎么界定、违约金具体多少等,以及若有争议,解决的方式是什么等。
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也要写清楚。
对于刚交付即进入置换市场的次新房,还需要注意物业维修基金由谁支付。对于有装修、送家具家电的房子,价值高的家具家电,买家最好也在合同中明确,甚至写清楚家电品牌。交房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卖家未支付清楚的水电费、物管费、管道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用等。
另外,车库、储藏室、停车位等附属设施所涉及到的费用需与卖家谈清楚,有产权的车库可以过户,但没有产权的车库、储藏室、停车位等都必须去小区物管登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