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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蛇联合新邵人民法院执行冤案,破门抢走所有证据,打伤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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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面对的是“地头蛇”+“新邵人民法院”,两座这么大的山,压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身上,我家还有路走吗?

事情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迎光乡水东村七组,我家房子的隔壁是迎光乡食品站(以下简称食品站),与食品站的房屋之间有一条小马路和一条小溪,由于地理位置上是邻居,食品站建设好后,就和我家有一次合作,食品站出地,我家出力,在食品站的空余地上挖了一口水井,供应我家和食品站的生活用水。后来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食品站解散,解散之后,食品站的领导就拖我爸爸给他们看管食品站的房屋,并租给我爸爸两间房、水井的所有使用权作为看管报酬(有食品站的原领导的证明)。

两年前,食品站整体出售,由于当时建设食品站房屋时占用的是水东村七组的地、、、等原因。拍卖时只由得七组的人买,而又由于某种原因,个人是很难买下的(有的人是买得下的,但是他另有阴谋),,后来七组就按家庭男丁个数出钱,大家一起买下了这块地和房屋。由于没有价格竞争,七组就以极底的价钱买下了这块地和房屋,这就产生了很大的价值差,这时彭绍礼(当地地头蛇,七组的一员)瞄上了这块地,他想从中间捞上一笔钱。

七组的人都是农民,没有文化,在买的时候是大家一起出的钱。买的时候所有的签字都是由彭绍礼代签,现在他想以个人名义把这块地转让给另一“地头蛇”开红砖厂,以便达到他捞钱的目的。七组人大多数都惧怕彭绍礼,明白了这事情之后也不敢说什么,只是背后说些安慰自己的话,他不敢卖的。由于我家在地理上的原因,特别是靠那口水井生活,我爸爸就站出来表态,“这地当时是七组人集资买的,凭什么由你一个人来卖,要卖也是大家一起卖,钱大家分,如果你一个人想独卖,我家的股份就不卖”。此话一出,得罪了彭绍礼,麻烦开始了。

彭绍礼之前通过武力显示过他的霸权,这次他想通过“法律”来显示他的霸权。0615日,他以七组代表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我爸爸为地霸,非法占用公家财产,并且要求我家支付6000元房租费,自行拆除水井。起诉书上除了我家外,名单上签了七组所有人的名字,甚至连已不在人世人的名字都有。法院开庭前要求他叫几个证明人来,因大多数名字为他虚造,最后以他自动放弃结束了这场起诉。

几个月之后,我家里又接到了法院的通知书,彭绍礼以我家占用他个人财产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我家,起诉内容和第一次有了戏剧性变化(食品站由集体财产变成了他个人财产),要求我家把食品站两间房的东西都搬出来,自行拆除水井,并支付他个人房租费6000元。同时在法庭上见到了他出使的食品站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据(一,集体房屋怎么由他个人办到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二,处于争议中的房子他又是怎么办到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同一家法院起诉,短短几个月,集体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以集体代表名义起诉变成了个人起诉。事已至此,我家很清楚他与法院那些法官的关系,但我们仍相信公理自在人间,相信有正直的人,相信我们的法制社会。我爸爸也请了个律师,找了一些证据,但是没有用,法院很明显偏向他,拿着彭绍礼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说食品站是彭绍礼一个人买的。购买食品站时,我爸是七组组长,买食品站的钱都是由我爸挨家挨户收集起来的。我爸拿着七组集资买食品站的帐目作证这是集体财产,同时强调第一次起诉时他是用集体名义起诉的,他只是一个代表,同时我爸也找了几个七组人员签字,证明了食品站是七组人一起买的。我家提供的一切证据法官置之不理,只承认彭绍礼提供的虚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可笑的说:他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在桌上,真是天底下之大荒唐,难道我家提供的证据就不在桌上?日子煎熬着我爸妈的心等了近4个月,法院的判决书终于发下来了(判决书有拖4个月才发的吗?),同时也使我家对法院切底绝望。判决书要求我家在15天之内搬出所有的东西,自行拆除水井,支付1800元的开庭费,我家之前买食品站的股份也没有了。我爸看到法院这么黑,又由于经济不允许,就没有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等食品站这案件判决书的四个月期间,我爸起诉过彭绍礼,因为他欠我家5500元人民币没有还,有欠条在我爸爸手里,开庭的时候我在现场,彭绍礼承认那欠条是真的,是他自己亲手写的,他却说钱早就还清了,还编说了还钱的经过,最后由于疏忽,忘记要回欠条。15天后就拿到了判决书,判决书写着彭绍礼只欠我家3500元,(怎么少了2000元?)。彭绍礼还不服,将此事上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爸爸去开了庭但是我们现在还是没有拿到判决书,听律师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把判决书发到新邵人民法院,可新邵人民法院将判决书给扣了。

4个月之后我家里收到了食品站案件的判决书,我爸爸没有办法,把其中一间房的东西都搬出来了。但思来想去,我爸觉得自己太冤,仍相信人间还有天理,没继续搬另一房间的东西。这样一搁浅就是一年半。在这一年半里,新邵人民法院来过我家三次,下达通知书的同时,对我家采取吓唬、诱骗等形式,说要我爸爸先去撤消那欠钱的案件,他就撤消食品站的案件。法院还多次要我爸爸去调解,结果去了就是,给我爸爸2000元钱,快把东西搬出来,水井拆掉。

2008612日,法院来了十几个人,开着警报车,在彭绍礼的配合下找了大批社会上的混混,可以说是人山人海,气势浩大。开了一台铲车,把我家喝了几十年水的井给铲平,把东西全都扔出来,能够砸烂的基本上都烂了, 真的好残忍,好残忍,我姐姐是个肢体一级残疾人,法院执法人员把她按在地上打,还踩,我爸爸也被打伤,从照片上可以看出来,头打得很厉害,我妈妈和姐夫都被抓,现在还不知道带到什么地方去了,还有,我家里被洗劫一空,踢破5扇门,从一楼到二楼到处被翻,连我和我哥住的那房间都被横扫一遍,没有放过任何角落,以前凡是关于官司的证据和相关文件全部被暴力抢走,照相机,我姐夫的手机,全部被抢,当时的暴力场面真的是残不忍睹!!!!!最后,家里就剩下我那被打伤的残疾的姐姐和被打的遍体鳞伤的爸爸。法院却“凯旋”了。法院为什么要打人,我家里又没有反抗!如果我家里存放有现金,他们是不是也一扫而空!法院为什么要暴力抢走我家里所有和官司有关的资料和证据,还有照相机,手机。并且都是专业执法人员亲自去抢的,他们是不是还想杀人灭口,恨不得人证物证全毁灭。

这就是法院所谓的强制执行,我不知道法院强制执行食品站的案件和我家的房子有什么关系,怎么都变成了一群执法土匪到我家实行暴力抢劫了呢,连我那肢体一级残疾的姐姐都不放过!

 

 

 

 

 

后续:

现在总结出来的就是我家认命吧!平民百姓怎么斗得过权势呢?在权势面前无任何权利和平等可言。

第一:我家输的第一步就是取证难,在水东村,是彭绍礼的天下,村民都比较怕他的权势,大家都心知肚明,食品站是七组买下的,彭绍礼个人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大家也都知道,但是谁又敢出头得罪他呢?事实也就这样,我爸爸之前也想通过法律的手段去推翻他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之前是有几个七组的人签了字,证明食品站是七组这个集体买下的,这消息传到彭绍礼那,他立即就威胁那几个签字的人,“谁签字谁倒霉”,那天晚上签字的几个人连夜赶到我家,要我爸爸把那签字的证明书还给他们,他们说得罪不起他,就这样,想去找个证明人对我们这样的平民来说比登天还要难!、、、、这是我家输在势力上,可以总结出,平民百姓在势力面前不可能得到法律平等,原因很简单,你在权势下能够找到证据吗?就算你找到了,在权势的压迫下,证据能够存活吗?

第二:新邵人民法院暴力执行时,毁灭了所有的证据,他们在法律面前是专业人士,要做些什么,怎么去做才能够做到人不知鬼不觉!可以说是既高明又精通。我们和这些法律专业人士来比是相差千里,法院执法人员踢破我家的门,暴力抢走所有的证据,包括照相机,手机,把我家洗劫一空,打伤我爸爸,姐姐,抓捕我妈妈和姐夫。我爸爸和姐姐去讨个说法,法院的答复是“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你家的门是我们执法人员踢破的,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是我们执法人员打的呢?凭什么说我们抢劫了你家呢?”法院反而说我们有诬告他们的意思,新邵人民法院的意思是我们自己把门踢破,把家里的东西都打翻,然后自己把自己打得头破血流,然后再去诬告他们。没办法,我们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暴力抢劫了我家,包括打人,仅仅只有家里那些破门,翻得乱七八糟的房间,还有我姐姐和我爸爸打得头破血流的照片,但是,没有任何一点能够证明是法院的人做的,因为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里面已经找不到法院的任何痕迹,他们可以说是做的非常利索,非常干净,已经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法院的执法人员他们却出示了一份证据,证明我妈妈和我姐夫妨碍他们执法,给了一段视频,我姐姐被执法人员踩在地上,我妈妈去扶,就能够证明我妈妈在妨碍他们执行公务,所以抓捕,我姐夫被抓捕的理由是我姐夫不应该用相机拍摄他们在打我姐姐,也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抓捕。  现在要想放出我妈妈和姐夫,要我姐姐写检讨书并罚款。

 

我现在很失落,也很无奈,我不能够为我的家人做任何事情,心有余而力不足。作为当代大学生在法律面前还是一个文盲,我很愧疚,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所有关心过我的人。

不知道有没有人和我有同感,法律是用来保护那些已经不需要保护的人,而真正需要保护的人却很少得到保护,特别是在农村,像我这样的家庭。我家从开始就已经失败了,因为在取证时,没有得到公平,没有得到保护,谁的能力强谁就是赢家,取证已经决定了谁胜谁负。我觉得在我家这起民事纠纷案上法律上没有注重客观事实,太过于虚假的证据,比如说彭绍礼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他是拖关系走后门,非法途径办到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证书,法院却不关心那证书的来历,他只有一句话,他承认那证书。新邵人民法院踢破我家的门抢走所有的证据,包括照相机和手机,像我家这样一农民,怎么能够在法律专业人士那取到证据呢?,还有,在取证时,为什么没有部门或机关协助弱小群体取证,在对方强大的势力压迫下,能够取到证吗?法院在调解纠纷案件时,总是处于被动地位,都是等到双方各自取到证据时才去调解,而在取证的过程当中,法院是一个旁观者,就比如在看球赛,法院是宣读谁胜谁负的播音员,而不是那个真正充当天平的裁判。请保护弱小群体吧!从取证开始,不要等到已经被权势压到取不到有利的证据时却宣判谁是赢家!!

看了我写的这些,不知道你们有什么样的感受,不知道能不能够引起你的关注,我的爸爸和姐姐还在流浪,我的妈妈和姐夫还在牢房,我在伤心,我在痛苦,可是我又能够怎么样呢?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法律和法院都是相对执行我家这起民事纠纷案的执法人员来说的,我是一名大学生,也是一名入党积极份子,我是很相信我们伟大的共产党,相信光明还是在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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