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博客金行钱少而弃之
不以银行钱多而劫之
现在听很多人说如果5毛钱掉地下都赖得去捡回来了,在今日之前,我也从没想过自己会为了3毛钱,会开口向人家要回来。
事情是这情的,博客金行6月份清算时,把我仅有的3毛钱给归零了,而我向管理中心要回这3毛钱的理由上写的是:
我的金行上个月是有3毛钱的,这是我在博客的第一桶金,我看得比三千大洋还大,能帮我挂回来吗?三毛钱,那可是可以买到188颗绿豆的哦! 
记得小时候,猪肉是稀罕物,猪骨头当然一个月也难得吃上一次。猪骨晒干了可以卖,一斤可卖1分钱。别小看这一分钱,兄弟姐妹们的零食就全靠这一分钱了,有时父母还征用了,一分钱可买一根葱和一棵油麦菜,做出一锅咸粥。卖猪骨和牙膏皮这种美差一般我都争着去,回家时,用一分钱换回10粒“鱼眼糖”(一种做成鱼眼睛一样大的七彩小糖丸)。我和妹各3粒,弟弟4粒,弟常很快吃完,我一般会留出一粒来,等着弟来要,孩子们就这样可美上一整天。
一天我去卖猪骨,河边新开了一废品回收店,我就去了。我至今认为店主是一恶男,对猪骨的买卖行情我一清二楚,那天我的猪骨估计可卖3分钱,可此恶男硬把我的货色说成了2分钱。经再三讨价还价,店主不但不肯升价,而且说得很不好听。我一气之下,当着他的面把猪骨头“哗”的一声全倒进小河里,昂首阔步地回家了。
进了家门看到弟妹们由兴奋到暗淡的眼光,我怀疑自己是否太意气用事了。在后来多年的岁月里,此事成为亲友间的笑谈,但我至今仍不能确认我当时是否应该那样做。估计当时的想法是:
我只是想得到我应得的,如果有人想非份地占有应属于我的东西,那么,他自己原本可得的那一部分也可能会一并失去。
当然,童年的我只是有这点意思而以,并没有我现在这种完整的想法。
工作后,每年单位都会响应各方号召,组织干部职工捐款。一般是单位的头头先有了个捐款数,底下的同事依次减少。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把我的眼泪震了出来,好几天不能控制情绪。14日单位组织捐款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捐了一个月的工资,还有一元二角的零头。事后知道,那数目可是单位头头的几倍。往后几天我心里特别踏实,仿佛找到了一个减少悲痛的方法。
有几位关心我的知心同事,发信息问我捐得比头儿还多怕不怕,我告诉他们,我在当“英雄”的那一刻其实没有太多想法,我只认为我应该那样做,而且这是我力所能及的事情。同事们均表示钦佩,可在往后的多次组织捐款时,还是没有人能有我的“英雄气慨”。
后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发起捐特殊党费,作为优秀党员的我积极响应捐了一次、工会组织捐一次,省妇联组织捐一次、小区捐了一次,小孩学校组织捐一次,看义演又捐了一次,广州市机关要求认捐十个一其中的起码一个(即一平方米板房、一套桌椅、一间学校等十项),我又捐了1.5平方。
中国人传统观念,君子是不屑于谈金钱的,君子应淡薄名利,对金钱的欲望,就算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也好过赤裸裸地丢了正人君子们的架。
今天我不厌其烦的提这此琐事,并不是为了秀自己。我只想说,本人只是一小女人而已。我不因自己工资少而回家等老公养,不因自己力量微薄,而不尽自己做为社会一份子应尽的义务。
套用古人一名话“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今日我理直气壮地说:不以博客金行钱少而弃之,不以银行钱多而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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