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买来一条小狗,拴在院外,先是饿它五六天,不给任何吃的,只是喂点清水,维持它生命。待其饿得奄奄一息,便准备好一大盆吃食,内有猪肉、精盐、味精、白糖、花椒、香料,和着酒调好、拌匀,端到小狗身旁,饥肠辘辘的小狗自然狼吞虎咽,吃得肚皮滚圆,再也吃不下时,便掰开狗嘴,灌入大量的葡萄酒。隔得五六分钟,待其饱兮兮、晕乎乎、醉醺醺时,将其吊起,提一把利刃,一刀下去,剖开其肚,专取热乎乎、胀鼓鼓的狗胃,烟熏、风干,切片吃。据说其味美妙无比。
有人就此感慨:如此吃法,是不是太过残忍?
好吃者如此辩解:这已经够恻隐的了,保管不令你伤心,因为用的是“买来的狗”,还没来得及发生感情,便可吃得自在。
呵呵,好一个“没来得及发生感情,便可吃得自在”!
但人世间偏偏有许多人,专吃身边感情深厚者,比起吃这“借腹生子”的菜肴,还来得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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