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我认为是草率的。如此匆忙为王志平出盖棺定论,或许彰显了呼和浩特市府对死者的尊重,但伤害了公众质疑真相的率真情感。王志平遭人枪杀是很不幸的,可王志平为何遭枪杀?有句话叫做: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为何要枪杀市委副书记王志平?消息称,关六如行凶,源于买官不成,遂起杀心。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行凶之前,关还留下遗书。(
报道还说:“目前王志平生前的办公室尚封锁,而警方也在做进一步的调查”。也就是说,王志平案尚未“真相大白”,在没有把案件查得水落石出之前,就盖棺论定,不利于案件侦破和“真相大白”。再说,王志平遇害后,民间已是传得沸沸扬扬,如果真如报道所说的那样,“追认烈士”后,对案件司法调查的公平公正开展无疑会很不利,就有欲盖弥彰之嫌。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民政厅为何不等案件查得水落石出后,来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关于申报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呢?自治区民政厅为何要举行二次厅长办公室会议,最后又为何草率决定?这里面究竟有什么?
死者已矣,理应尊重死者,但尊重死者并不等于就可以罔顾事实。王志平追认烈士,是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来批复的。如果按照这条规定就不能追认为烈士。首先王志平并不是执行革命任务,如果王志平察看雪灾而死,就是执行任务,报道里说,“案发前三天,即
王志平追认了烈士,为何那名女税务干部不追认烈士?如果说王志平在办公室工作是“执行革命任务”,那么税务女干部向市委副书记汇报工作就不是“执行革命任务”?呼市人民政府为何不同时报请她“革命烈士”?王志平追认烈士,难道就因为他是市委副书记?
报道里说,“王的儿子曾在英国留学,如今在北京工作。另外,王在呼和浩特市‘交警花园’小区还有一套房子,为复式结构,至少有300多平方米。但该房子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人居住”。这就难怪公众要“疑神疑鬼”了,王志平家究竟有多少套房子?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复式结构房价值多少?凭他家的收入能不能买得起这套房?他儿子去英国留学是公费还是自费?如果是自费,近百万的学费又是从何来?能不能把以上情况和他儿子举行婚礼的情况都通报一下?
要我说,在案件没有“真相大白”之前,在没有找到群众质疑的答案之前,没有任何理由批复王志平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追认为革命烈士。是功是过,就要是非分明,这就要警方尽快拿出调查结果来,纪检部门介入后,拿出答案来。我们希望王志平是清白的,但必须要用事实来说话,否则谁信呢?!(转贴,原作者洪巧俊)
附:
王志平,男,蒙古族,1953年8月出生,吉林省镇赉县人,大学文化,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
工作简历:
1969.12--1971.04 湖北省十堰市102工程指挥部(二汽)安装公司工人;
1971.04--1975.04 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四军二一二团士兵、班长、文书;
1975.04--1979.09 内蒙古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厂办公室秘书;
1979.09--1982.08 内蒙古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
1982.08--1984.10 内蒙古包头市市委组织部干事、青年干部科科长;
1984.10--1991.11 内蒙古包头市国家安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1.11--1994.04 内蒙古包头市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1994.04--1998.09 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1998.09--2001.09 呼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2000。05--2000。12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2001.09--2003.03 呼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03.03--2004.04 呼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4.04--2006.10 呼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10--2008.02 呼市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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