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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领导人的信(内容已修改)

zhaoshu912

致中央领导人的信(内容已修改)
——兼致中宣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思想理论界、新闻界的信

敬爱的胡锦涛总书记、各位中央常委及其他中央领导人、中宣部部长、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中社科院院长、思想理论界新闻界的朋友们: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我向你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我以不唯书、不唯上、唯真实、唯科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国为重、以理服人的科学态度和爱国热情把此信及附件《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
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论“真理标准”三要素》、《赵恕“人类实用主义”和“人类“实用主义真理观”》(《 赵恕“新实用主义”和“新实用主义真理观”》)、《赵恕“人类功利主义”和“人类功利主义真理观”》、《我对实践的不同看法》等一系列论文献给中央、献给各位领导同志、献给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在网上审阅和讨论。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几十年中,我国社会科学和党的指导思想中长期存在错误理论,即我国长时期把不科学的理论误认为是真理并广泛进行宣传且加力维护。邓小平同志带领全党全民进行了拨乱反正,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使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富强之路,这是可喜可贺的。对于祖国取得的伟大成就,我表示热烈的祝贺!
1978年我国的思想理论界仍处于混乱境地,全国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确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我认为,这个结论的意向是好的,但文字表述有错误,思路也不完全正确。特致信中央谏诤。希望中央领导同志、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理论界、新闻界对我的信和文稿《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等进行严审并进行认真研究。我建议中央和报刊再组织一次“真理标准”的讨论或者组织一次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理论界、新闻界内部的讨论,以完善和发展“真理标准”,以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改革和进一步发展。
据我了解,那次“真理标准大讨论”及其结论,是已故的邓小平同志、胡耀邦同志支持、赞同的,是党中央批准的,是中央党校、中社科院的理论专家、广大学者和民众及新闻媒体参与的。那次大讨论是对“两个凡是”的有力批判,对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对纠正党的“左”倾指导思想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那次大讨论是中国理论界几十年的特大事件,是全中国的重大事件,是思想理论界的一场革命,意义极其深远。那是一次非常好的活动,是政治民主、政治开放的表现。令人惋惜的是“大讨论”的结论不准确不科学。这个结论向真理迈进了一大步,贴进了真理,所以,它对中国人民的思想解放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中国人民把它误作了真理,其实,它离真理仅差一小步,就差那么一点点。其也有正确的部分。正确的部分就是注重实践,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这是可喜的。
已故的毛泽东主席在《实践论》中强调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毛泽东主席排斥了“主观标准”论、“主观检验”论,强调了“客观标准”论、“实践标准”论。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这是理论进步的表现。毛泽东指出判定理论之是否真理,要依客观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这层意思很重要,强调了“实践的结果”,几乎切中了“真理标准”的要点。但毛泽东没有对“实践”和“实践的结果”作更深更细的思考和分析,没有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加以区分,更没有在“实践的结果”中把实践的“良好效果”和“不良后果”(包括恶果)区分开来,没有单独提出“实践的效果”这一关键性概念,因而没有切中“真理标准”的要点,而是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混在一起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从而,毛泽东作出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个不符合实际的错误论断。毛泽东同志的这种思路是粗放型的、是不科学的、是不全面的,是浅层次的。“真理标准”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大问题,是千万不可搞错的。然而,毛泽东同志的上述论断和“真理标准大讨论”确定的结论都是不准确、不科学的。二者存在相同的错误。
二者的错误在于没有弄清什么可作“真理标准”,什么不可作“真理标准”,没有弄清“真理标准”的性质。“真理标准”的性质是“正确”而不是“中性”或“错误”。“真理标准”代表“正确”,其必须是合乎真理标准准则的事物。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真理标准的根本特性、是真理标准的准则。错误的实践、盲目的实践、试验性实践决不可作为“真理标准”,因它不符合真理标准的准则。二者的错误在于忘记了“实践”本身是否正确也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这是一个较大的错误。)在于没有把“实践”分成正确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即在没有按实践的性质进行分类的情况下,囫囵吞枣地把所有实践都说成或划入“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了。把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划入“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的范畴,是明显的错误,因其不符合真理标准的准则。把正确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是不明显的错误、是似是而非。二者的又一错误在于把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及其“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证实理论不是真理的“反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恶果”与“真理标准”、“唯一标准”混为一谈,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真理标准)了。“检验功能、检验手段、检验方法、检验途径、检验过程、检验场”和上面所说的“反面证据”不可作为“真理标准”、“唯一标准”,因前者和后者不是一回事,前者不可转化为后者。只有证明理论是真理的直接证据、第一证据即正面证据才可以作为“真理标准”、“客观检验标准”,因为它合于真理标准的准则。毛泽东主席的“论断”和“真理标准大讨论”确定的“结论”都没有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客观标准,这是上述“论断”和“结论”所犯的最大错误。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混在一起作为“真理标准”、“唯一标准”也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因为实践和其结果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事先不能判定,事后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所以它不符合真理标准的准则,它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实践活动本身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
面对毛泽东同志的错误论断和“真理标准大讨论”所作的错误结论,我作为中国主人翁之一,作为哲学、政治理论的爱好者、自学者,作为自称的业余的平民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者、自觉的或自发的非党群众议政监政志愿者,不得不班门弄斧,不得不为维护真理的客观性、科学性、纯洁性而斗胆向中央和理论权威直言进谏。不得不为完善和发展上述“论断”、“结论”而作出自己的微薄贡献。我在1986年9月10日致中央的信中曾提出过“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如何用错误的实践来检验错误的理论呢”、“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是否正确的标准”、“实践的效果对人民有利,实践和指导这种实践活动的理论就是正确的,实践的效果①对人民有害(有害而无利或害大利小),实践就是错误的,指导这种实践的理论也是错误的”等观点。我用挂号信方式将那封信分别邮给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和《人民日报》。虽然我明知改变毛泽东的论断和“真理标准大讨论”确定的结论难度极大,可能难于上青天。虽然我面临很多困难并遭受了挫折,但我仍要为此鼓与呼,我傻乎乎地乐此不疲。历史的重任自然地落在了我的肩上。铁肩担道义,拙手著奇文。我要长期坚持与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理论界、新闻界沟通,不断向其宣传“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和“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者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 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的正确观点,敦促全社会早日放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错误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已光荣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它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应该把真理标准的称号让位给“实践的效果”、“ 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 “客观实际及其规律” (或者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 准确地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者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 “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我原先的观点“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被我放弃了,因为其不够科学、不够准确。我认为,不应该使用“唯一标准”四字。}
退一步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相对真理,其有一定的正确性,但不完全正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 “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者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 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的论断是比前者(“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更正确、更科学的论断。前者已成为过时的真理,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我们应当用后者取代前者。这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乐于和中央、理论权威讨论“真理标准”问题或其他问题,乐于向中央和理论权威学习,也乐于和其他思想家、理论家、学者、新闻界朋友们及民众讨论问题,乐于向大家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只不过由于我的学历太低、知识太少、文化水平和能力太低、又是电脑盲,又由于我是个经济条件较差的愚夫莽汉、仅仅是个平民百姓、居住小县城、人微言轻、微不足道,故无机会与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家、理论家、学者、新闻媒体讨论和交流观点,不太容易得到人家的理睬或重视。我希望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理论界、新闻媒体助我一臂之力,为我参与讨论理论问题提供一个机会和平台,以使我得到更多的考验,以使我学到更多的东西。我希望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理论界、新闻媒体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改革和发展方面多起带头作用,多作一些贡献。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虽然是经过“真理标准大讨论”得出的结论,虽然其已流传了27年,虽然它已得到全国人民的公认,但这个意义特别重大的结论确实存在错误,极需尽快修正。我希望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理论权威不要继续把这个错误结论误作真理了,不要继续维护这个错误结论了,不要守旧,不要爱面子,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要勇于承认老百姓发现的真理,要把哲学社会科学从哲学家、理论家、思想家、政治家的手中解放出来,要直面客观现实,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要不断用“实践的效果”、 “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检验实践、检验真理、修正过时的“真理”和错误观点,要果敢地修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错误结论,要与时俱进、自主创新、大胆创新、不断创新,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用自主创新精神大力改革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要让哲学社会科学在四化建设中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希望中央不要再犯毛泽东主席把错误理论误作真理,长期坚持、刻意维护,几十年一贯制,甚至越演越烈那样的错误了。以上就算作我——一个非党平民对中央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吧。
我建议国家要动员民众、组织民众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众积极自觉地参加学习,使之克服惰性、克服厌学情绪,使之努力学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努力学习技术和业务,努力学习道德、法律和政治。各级科普工作者要加强科普宣传工作,要搞好科普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把知识、技术送到民众手中,特别是送到农民和农民工手中。哲学、道德、法律、政治工作者也应经常到基层、社区、工厂、农村去宣传哲学、道德、法律、政治,以逐步使其在广大群众中得到普及,以扫除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某种程度的荒漠化,以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掀起学习新高潮的学习氛围、良好环境,要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是人生的任务,是人生的起点,是实践的朋友,是知识的源泉,是智慧的伴侣,是本领的来源,是劳动的需要,是就业的助手,是财富的基础,是幸福的支点,是刻苦的磨练,是使梦想变成现实的重要条件,是快乐的翅膀,是前进的力量,是成功的希望,是通向胜利的桥梁,是生活在21世纪的有力保障,是个人、人类离不开的精神生活、自觉活动。学习会使人增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及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的能力,会使人提高生存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发展能力,会使人看准正确的政治方向,会使人树立远大理想,会使人信心倍增,会使人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意识不断增强,会使人唯物辩证地看待和分析问题,会使人提高综合素质,会使人在理想的天空自由翱翔,会使人遨游太空登上月亮,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苦中有乐,乐中有甜,刻苦学习,苦能变甜。人生必须勤奋学习、刻苦学习、终身学习。只有勤奋学习、刻苦学习、终身学习的人,才能达到人生的巅峰。这是我长期坚持自学的心得体会。学习!学习!再学习!是我终身的乐趣,是我人生的依赖,是我生活的动力,是我进步的保证。我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学习,学习科学知识、学习道德、法律和政治。活到老学到老,永不放弃,要把学习看得和吃饭一样重要,要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争取为发展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较大的贡献。这是我——一个平民自学者向中央所做的思想汇报。
我希望中央办公厅把我的信和附件《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等一系列论文打印出来,分别转给中央领导人、中宣部、中央党校、中社科院、思想理论界、新闻界,希望中央批准我的《致中央领导人的信》和《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等论文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希望中央早日给我复信。
弄斧必到班门,真理直通权威,乐与高层研讨,诚心欢迎批评。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愿各位领导同志、各位朋友拓宽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
祝各位领导同志、各位朋友工作顺利、健康、快乐、幸福!
辽宁省绥中县民政局离岗科员  赵恕
二OO六年三月 
邮编:125200    宅电:0429-3932192
[我的博客地址
(1) http://zhaoshu912.vip.bokee.com
(2) http:// zhaoshu912.51.com
电子邮箱
(1)zhaoshu912@bokee.com 
(2) zhaoshu912@51.com
欢迎朋友们到我的博客访问 欢迎朋友们给我发电子邮件]
注①:此处的“效果”二字是当年的笔误,应当写为“后果”或“结果”。
欢迎您访问、欢迎您发回帖、欢迎您发信、欢迎您作我的好友!
观点是否一致没有关系,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我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欢迎大家向我开炮。]
退休公务员赵恕 2007-7-2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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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光明日报》编辑部的信——兼致新闻界全体同志的信


尊敬的《光明日报》总编辑同志并新闻界全体同志: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我向你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自我介绍如下,以便贵报和新闻界朋友们对我有所了解。我是辽宁省绥中县民政局离岗科员。无党派。原名赵树尧。1946年出生于黑山县。1966年毕业于黑山师范学校。在小学任教19年。自号“穷愚”。即又穷又愚。指经济条件较差,无钱参加新闻媒体组织的各种研讨会、学习班,无力自费出书,学历低、知识少、电脑盲、能力低,而又勇于进行政治批评、议政监政,勇于并乐于承担政治风险,乐于自找麻烦自找苦吃,乐于为国为民、弘扬正义,乐于为探求真理和开展政治批评、议政监政而积极投入,不谋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并且具有献身精神。我提出的批评建议未被国家接受或采纳,自己做了“无用功”并且有所损失,在经济政治方面都无收获,但仍乐此不疲。单兵奋战、比较艰苦、时常废寝忘食,却自以为乐。自以为自己是国家主人翁之一,不管别人承认与否,傻乎乎地把议政监政、向国家提出批评建议看作神圣的历史责任、天赋人权、天赋使命。我也可能是自命不凡、不知天高地厚。实在可笑。我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哲学理论、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自学和研究之中,投入到议政监政之中,投入到中国和人类的文明、发展的研究之中。我于1983年曾主动申请停薪留职3个月专门自学和研究社会科学理论。我因自觉地坚持不懈地自学和研究理论而在17年的时间里放弃了第二职业,即放弃了挣钱的机会,也可以说我放弃了一块较大的香甜“蛋糕”,放弃了个人私利。这也是我经济上比较贫穷的原因之一。我工龄41年,月薪仅1095元,工资太低,县政府财政困难,拖欠工资是我收入较少比较贫穷的又一原因。我乐于做那些未被指派、未受邀请的主动议政监政、向中央提出批评建议之类的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而又要投入却有政治风险的“傻冒”之事,乐于做批评中央确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误结论而又难于上青天的“傻冒”之事。可见我傻得可笑。我的三任妻子均反对我议政监政,我坚决不改,前两任妻子离我而去。两次离婚,我基本上未要财产,这是我贫穷的第三原因。有人说我是傻瓜,有人说我心理有障碍,有人说我是吃饱了撑的,有人说我在做无用功,有人说我在浪费脑细胞。但我却始终不知悔改。可见我真傻、愚蠢至极、幼稚可笑。在现代中国,爱干我所干的这样的傻冒之事的“政治傻瓜”到底有多少人我不知道,像雷锋那样的“傻子”究竟有多少人我也不清楚。但我知道我似乎可称“中国第一傻冒”。“穷愚”也即“穷困的愚公”之意,兼有扫除愚昧、穷尽愚昧之意。
我从1963年开始热爱哲学和政治理论。是哲学、政治理论的自学者,是个自称的业余的平民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者。虽然我年已花甲且很不成熟,但我仍梦想做一个守法的超越自我的独立自主思考者、议政监政志愿者。1977年3月8日我曾给贵报寄去了致中央的信及附件长稿《十七年教育战线的伟大成就不容否定》。该信对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两个估计)提出了批评。将信邮给贵报是我和贵报的缘份。今随信同寄贵报复信的复印件,以供贵报参阅。1986年9月10日,我曾用挂号信方式给全国人大办公厅和《人民日报》分别邮去了致中央的信。信中提出了“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是否正确的标准”等等观点。我至今仍保留着那封信的复写稿。我总想向人民作点贡献,但实在没有可贡献的东西,只能贡献点力量和文字。
今将我致中央的信及附件文稿《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邮给贵报,拜托贵报将信和文稿早日转给中央办公厅为好,直接转给胡总书记或中央常委更好。另外,请贵报将我致中央的信和附件文稿及致贵报的信全文载入《内参》为好。新闻媒体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道和桥梁,希望贵报不要辜负我的委托。附件文稿既是致中央的附件又是投给贵报的稿件,仅是一份,特麻烦贵报将信和文稿复印自留后详细审阅。希贵报主动向中央提出公开发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申请报告,尽力争取中央批准贵报公开发表该文。该文也可以作适当修改。当我学会电脑之后,该文将在网上发表。
如果附件文稿公开发表,请贵报邮送我一份当日报纸为好。贵报对我的信和稿是如何处理的,请早日复信说明为好。
据我了解,贵报与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及其“结论”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所以,我把致中央的信及附件邮给贵报。这也是我和贵报的缘分。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见面不相识。“真理标准讨论”及其“结论”是中央支持、赞同的。我深知,改变这个“结论”的难度极大极大。因为这个问题是个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因为中央和理论权威还没有认识到这个“结论”存在错误,还在维护这个“结论”。我仅仅是平民百姓之一,我个人的力量过于渺小,我面临的困难太多太大,我极需并渴望中央、贵报和全社会给我以支持和帮助,助我一臂之力。我希望贵报和我一道敦促中央和理论权威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与时俱进。
面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重大问题的错误结论延续27年,至今没有认识其错误,反而广泛宣传的状况,我作为中国主人翁的一员,作为哲学和政治理论的爱好者、自学者,作为自称的业余的自发的或自觉的平民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者,作为议政监政志愿者,不得不班门弄斧,不得不向中央提出建议和批评。这个问题关系到全党全民的学风问题,放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结论,采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可以促进全党全民改进学风,可以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改革和发展。
我虽然是个知识极少的穷愚公,但却乐于维护真理。维护真理的客观性、科学性、纯洁性是我的历史责任、是我的天职。我乐于为维护真理的客观性、科学性、纯洁性贡献我毕生的精力。笔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结论虽然存在错误,但它还是光荣地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实践”应当把“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伟大的称号让位给“实践的效果”了,“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应当成为21世纪及今后人类社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的共识。“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正确论断代表“客观真理”正在向我们走来,向21世纪走来。让我们伸出双手,去拥抱“实践的效果”这个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虽然是权威性结论,虽然在当时清除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纠正党的“左”倾指导思想和批判“两个凡是”错误思想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它得了全国人民的公认,虽然这个“结论”没有产生不良后果并向真理靠近了一大步,并有力地批判了唯心主义思想,虽然它有正确的一面,但是,它的确用词不妥、表述不准确、不科学。在当年,从中央到地方,全党全民绝大多数人都把这个结论误认为是真理了。中央和理论权威至今也没认识到它的错误何在。笔者发现了这个结论的错误所在,特写《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并非常负责地告白天下,以供各级领导同志、思想理论界、新闻界和一般读者议论、批评。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难免有错,我真诚地欢迎中央领导、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另外,随信同寄青岛出版的《通俗文艺报》为我的《歌颂英雄徐洪刚》等8篇诗式政治文章而发的《编者按》复印件,以便贵报对我增加了解。同时,我也是在向贵报介绍我的这几篇文章,虽未寄全文,但可见一斑。这几篇文章就是我自学理论、研究理论的成果。这几篇文章都想在贵报发表或转载,希贵报刊用。如贵报有意审稿请早日来电来信索稿。欢迎贵报派员来绥审稿或探讨理论。来绥前请先来电话。《让世界充满爱》(人类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万行跨世纪诗式通俗论文)仍在修改补充之中,约8万多字,其目录附后,供贵报审阅,以便贵报对此文有所了解。8篇文章题目及行数也附后,请审阅。
谢谢各位!

祝总编及各位新闻界朋友工作顺利、健康、幸福、快乐!
愿贵报和全国各报刊越办越好!
赵 恕
二OO六年三月 (通讯地址:辽宁省绥中县民政局  邮编:125200    宅话:0429-3932192)  

 2007年1月末注:“傻乎乎”已改为“傻乎乎地”。

2008-3-13注:我现在的观点如下:我认为,客观真理标准的科学的完整的表述方式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    

zhaoshu912zhaoshu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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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和《哲学研究》编辑部的公开信

所长同志、徐友渔同志及全体研究人员、总编辑同志及全体编辑同志:
你们好!
今将我致中央领导人的信、致《光明日报》编辑部的信和此信及论文《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及其论文提纲)、《我对实践的不同看法》通过今年7月下旬在电视节目中看到的徐友渔研究员转给你们,供各位审阅、研究和参考。拜托徐研究员将我的3封信、2篇论文及论文提纲复印两份或若干份,然后将其转给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的领导同志和研究员们、编辑们。如果徐研究员不愿意复印和保存我的信件及论文的话,就请您审阅后将3封信、2篇论文及论文提纲原件转给《哲学研究》编辑部,请其审阅后再转给哲学研究所为好。我之所以未把材料直接送给单位而送给了徐研究员并请其上转,是为了增加一个审阅信和论文的研究员,也就是扩大宣传面。特拜托徐研究员帮忙为好。
我希望徐研究员、哲学研究所、《哲学研究》编辑部都能早日复信,交流观点。如贵处不愿与我交流观点的话,也请早日复信说明信、论文和论文提纲均已收到为好。
我希望徐研究员、哲学研究所、《哲学研究》编辑部帮助我促成我的信件、特别是2篇论文及论文提纲在《哲学研究》或其他报刊上公开发表为好,在《内参》上发表我也欢迎。帮助我在网上发表更好。署名请用“赵恕”。
今年5月11日, 我曾用平信将致中央领导人的信、致《光明日报》的信和论文《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材料邮往哲学研究所,不知是否收到,望来信说明为好。收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哲学研究所”两个单位,也许办公厅收信后未转给研究所,今特再送之。
我个人认为,我国哲学教科书和传统哲学理论对“实践”的解释、阐述不准确,有片面性,特写《我对实践的不同看法》一文送之。
据我所知,马克思没有明确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类的话。他在1845年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强调实践能证明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思维的真理性应该到实践中去证明,强调思维依赖实践。我认为,列宁、毛泽东等人对马克思的这句话产生了误解。
列宁多次说过“实践标准”之类的话。毛泽东多次说过“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之类的话。列宁、毛泽东等人都把实践当作了检验真理的标准。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伟人的话都不能作为真理标准,说的正确就要坚持,说的不对就必须改正。伟人的话必须接受真理标准—实践的效果的检验,错误的论断迟早是要修正的。
我认为,哲学社会科学应当尽快改革。我建议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早日向中央提交哲学社会科学的改革申请报告,并希望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在哲学社会科学的改革中起带头作用,多做贡献。
祝贵处的领导和全体同志
不断解放思想,在哲学社会科学改革中创造出较大的成绩!
致以“改革”的敬礼!
                      辽宁省绥中县民政局退休的公务员  赵恕
                        2006年9月中旬
                    (通信地址:辽宁省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11号民安小区
                     邮 编:125200  宅    电:0429—3932192)

2008-3-13注:我现在的观点是:我认为,

客观真理标准的科学的完整的表述方式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

zhaoshu912zhaoshu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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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和《哲学研究》编辑部的公开信

所长同志、徐友渔同志及全体研究人员、总编辑同志及全体编辑同志:
你们好!
今将我致中央领导人的信、致《光明日报》编辑部的信和此信及论文《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及其论文提纲)、《我对实践的不同看法》通过今年7月下旬在电视节目中看到的徐友渔研究员转给你们,供各位审阅、研究和参考。拜托徐研究员将我的3封信、2篇论文及论文提纲复印两份或若干份,然后将其转给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的领导同志和研究员们、编辑们。如果徐研究员不愿意复印和保存我的信件及论文的话,就请您审阅后将3封信、2篇论文及论文提纲原件转给《哲学研究》编辑部,请其审阅后再转给哲学研究所为好。我之所以未把材料直接送给单位而送给了徐研究员并请其上转,是为了增加一个审阅信和论文的研究员,也就是扩大宣传面。特拜托徐研究员帮忙为好。
我希望徐研究员、哲学研究所、《哲学研究》编辑部都能早日复信,交流观点。如贵处不愿与我交流观点的话,也请早日复信说明信、论文和论文提纲均已收到为好。
我希望徐研究员、哲学研究所、《哲学研究》编辑部帮助我促成我的信件、特别是2篇论文及论文提纲在《哲学研究》或其他报刊上公开发表为好,在《内参》上发表我也欢迎。帮助我在网上发表更好。署名请用“赵恕”。
今年5月11日, 我曾用平信将致中央领导人的信、致《光明日报》的信和论文《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材料邮往哲学研究所,不知是否收到,望来信说明为好。收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哲学研究所”两个单位,也许办公厅收信后未转给研究所,今特再送之。
我个人认为,我国哲学教科书和传统哲学理论对“实践”的解释、阐述不准确,有片面性,特写《我对实践的不同看法》一文送之。
据我所知,马克思没有明确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类的话。他在1845年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强调实践能证明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思维的真理性应该到实践中去证明,强调思维依赖实践。我认为,列宁、毛泽东等人对马克思的这句话产生了误解。
列宁多次说过“实践标准”之类的话。毛泽东多次说过“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之类的话。列宁、毛泽东等人都把实践当作了检验真理的标准。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伟人的话都不能作为真理标准,说的正确就要坚持,说的不对就必须改正。伟人的话必须接受真理标准—实践的效果的检验,错误的论断迟早是要修正的。
我认为,哲学社会科学应当尽快改革。我建议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早日向中央提交哲学社会科学的改革申请报告,并希望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在哲学社会科学的改革中起带头作用,多做贡献。
祝贵处的领导和全体同志
不断解放思想,在哲学社会科学改革中创造出较大的成绩!
致以“改革”的敬礼!
                      辽宁省绥中县民政局退休的公务员  赵恕
                        2006年9月中旬
                    (通信地址:辽宁省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11号民安小区
                     邮 编:125200  宅    电:0429—3932192)

2008-3-13注:我现在的观点是:我认为,

客观真理标准的科学的完整的表述方式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

liujiasheng66666liujiasheng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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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封信写的很还发挥了我们公民的思想也在为国家的未来提出了很多的看法这篇文章我想我们做为公民是应该要思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看起来不是什么很经典的文章

  但你这是为了国家而着想我想现在没有几个人还为国家而想都是为了自己而这想/你从毛主席时代接合到现在的所以都说的饿很明白

   我们应该向你学习不为个人而是为国家想

   我是否可以知道你把这封信记到中央去了没有啊 ?/

zhaoshu912zhaoshu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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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liujiasheng66666网友

liujiasheng66666网友您好!您过奖了,谢谢您的热评。我于2006年国庆节前夕专程进京送此信(当时的观点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及《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论文。送到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工人日报》、中央信访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等单位。在此之前,我曾用挂号信方式将其邮往《光明日报》,但经查实,邮局通知我挂号信丢失。所以,我专程进京送此信。至今无回音。后来,我对此信和论文做了修改,发表于网上。官方和新闻媒体都没有反映。

为了真理而奋战,知识极少(中专学历)的我不得不班门弄斧,向理论权威挑战,向陈旧的观念挑战。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向前。我的座右铭是: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史、唯实际、唯科学、唯规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奋力创新,知难而上、百折不挠。

我已不再使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现在的观点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对于“真理标准”的简化表述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是实践的效果”或者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用“唯一标准”四字不科学,“唯一”二字被我舍去。)最简化的表述方式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或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换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实践的实用价值(功利性)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实践的效果”更为具体、更为鲜活、更为形象。我主张采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作为简化的表述方式。我认为,我们可以用简化的表述方式,也可以用最简化的表述方式,还可以用非简化的表述方式。这几种表述方式的实质是相同的,只是文字表述略有不同,都可以采用。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粗浅认识,抛砖引玉,供朋友们参考和讨论,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2006年国庆节前夕我曾专程自费进京到《光明日报》社和中央信访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送此信、致中央领导人的信及哲学论文 。信和论文在送达之前都曾付邮。当时,我使用的观点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赵恕 2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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