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标准”三要素(内容已修改)
我认为,“真理标准”是由三个层次即三大要素构成的。三大要素也称为“三级”标准。第一要素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它是第三层次,名为“最高层次、宏观层次(宏观层次也可称为空中层次)”。它可称为“三级标准、最高标准、宏观标准(宏观标准也可称为基本标准或根本标准)、内在标准、天然标准”。第二要素是“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它是第二层次,名为”较高层次(较高层次也可称为高级层次)、中观层次”。其可称为“二级标准、较高标准(较高标准也可称为高级标准)、中观标准、潜在标准、社会标准”。第三要素是“实践的效果”。它是第一层次,名为“较低层次、微观层次”。其可称为“一级标准、较低标准(较低标准也可称为具体标准、初级标准)、微观标准、外在标准(外在标准也可称为外化标准)、实效标准”。 三大要素作为“层次”的双重命名对应如下:“较低层次、较高层次、最高层次”,“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宏观层次(空中层次)”。三大要素作为“检验标准”的多重命名对应如下:“一级、二级、三级”,“较低(初级)(具体)、较高(高级)、最高”、“微观、中观、宏观(基本)(根本)”、“外在(外化)、潜在、内在”、“实效、社会、天然”。
第一要素是根本、核心、首要因素。它对第二要素、第三要素具有统领作用、制约作用、导向作用。第二要素是第一要素、第三要素的价值体现或说功利体现,是对第一要素、第三要素功利性、积极作用的概括,是第一要素的重要特征,也是正确实践、真理的价值体现和重要特征,第二要素服从并服务于第一要素,是第一要素与第三要素的中间环节,是第三要素的根本特征。第三要素受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的统领和制约,第三要素服从第一要素、第二要素,为第一要素、第二要素服务。第三要素是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的代表,是第一要素、第二要素的具体表现形式(外在表现形式)。第三要素的相对性比第一要素和第二要素大一些。第二要素的相对性比第一要素大一些。第二要素、第三要素都是第一要素的代表。三大要素都是客观的,都有相对性、绝对性和功利性。
对人类社会来说,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真理和实践(特别是正确实践)都有客观性,都有价值体现即都有功利性。(错误实践不利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有害处。)客观世界是人类的居住地,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是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是人们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宝库。客观规律和真理是打开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宝库大门的钥匙。实践特别是“正确实践”是人们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错误实践会使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遭受损失。)人类认识、了解了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掌握了客观规律和真理,就会利用客观规律和真理指导实践,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实践者就会得到利益,反之,不认识它、不了解它、不掌握它,人们就无法利用客观规律和真理指导实践,就会违背客观规律,就会盲目实践、错误实践,就会出差错,就得不到它带来的好处或很少得到好处,就会遭受损失,或者可能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这就是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真理和正确实践的价值体现。客观世界、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真理和正确实践与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密不可分。人类离不开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客观规律、真理和正确实践。(盲目实践、错误实践也难以避免,但应该减少、可以减少。)客观世界、客观事物有时也会给人类带来某些灾害,但利大于弊、利大于害。“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之一。这是不可质疑的。因为我们必须检验“实践”、“认识、思想、理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客观实际及其规律要求人们必须正确认识它,必须尊重它、遵循它,必须进行正确实践,否则,它就会宣告某些实践者出了差错,它就会宣告某些实践及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不符合真理标准,是错误的,它就会给错误实践者留下深刻的教训,让错误实践者品尝错误实践的恶果或苦果。(但有时候人们对“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宣告听不明白或听不太明白。)这就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作为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最高标准、宏观标准、内在标准、天然标准所发挥的检验作用、重要作用。人类的发展史作为“实践、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检验场已经证明: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实践及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就是正确的实践、正确的思想理论,这种实践、这种思想理论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人类发展史还证明: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和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实践及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就是错误的实践、错误的思想理论,这种实践、这种思想理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的。所以,我认为,“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之二。某种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或理论是否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会有具体的表现。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会看到某种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或理论的良好效果或不良后果、恶果,人们对其会有切身体验和深刻的感受。人们对实践的良好效果、不良后果、恶果会作出正确的判断。“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实践的效果”的内在的根本属性。实践取得的良好效果较大,而不良后果较小,其自然会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实践取得的良好效果大于不良后果,就证明实践是正确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同时也证明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是真理;实践产生了不良后果、严重后果、恶果,而良好效果较小,这对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利的,是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和进步的,这也是不言自明的,这样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理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所以,我认为,“实践的效果”是“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之三,它和“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密不可分的。三大要素都具有客观性,都有功利性,都有“真理标准”的功能,都有作“真理标准”的资格,但第一要素因为在好多时候不能承担单独执行“真理标准”的检验任务,其必须用自己的代理者(客观的具体事物即“比较核对物”)去直接执行“真理标准”的检验任务,第一要素对自己的代理者起统领作用、制约作用、指导作用、监督作用,或者其与代理者相结合而发挥“真理标准”的检验作用。“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实践的效果”的根本属性,它和“实践的效果”同属“比较核对物”,同为“比较核对物”的内容,只不过是“实践的效果”比较具体,而“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比较抽象而已。“实践的效果”显而易见,具有现实性,更具说服力。(在特殊的条件下,实践的效果和实践的不良后果的大小可能不易分辨,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的大小是容易分辨的。)“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对“实践的效果”发挥制约作用、导向作用,具有“顾后性”。它在“实践”、“真理”反复被检验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大要素相结合,共同发挥检验作用。三大要素是不可分割的,是互补的、是相互作用的,是“真理标准”的三个部分、三个层次。三大要素三而合一,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真理标准”。我认为,我们不应当从三者之中取其一作为“真理标准”,也不能从三者之中取其二作为“真理标准”,丢掉其中的任何一大要素都是不完全正确的,都是不科学的。
“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或者说“客观实际及其规律”)虽然在好多时候不能直接发挥“真理标准”的作用,但它毕竟要发挥重要的间接检验作用。“实践”、“思想、理论”必须通过“比较核对物”和它进行比较,而不是和别的东西进行比较,所以,它居于核心地位,是根本要素。“实践的效果”是人们把理论同实践相结合产生出来的良好结果,是真理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即正确实践的产物,它是新生的客观事实,是不会因为人的意志或意识而消亡或转移的。它作为“实践”、“思想、理论”和“客观实际、客观规律”之间的具体的“比较核对物”是最适当,最科学的。“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由于是“实践的效果”的根本属性,所以,它也属于“比较核对物”的范畴 ,它和“实践的效果”同为“比较核对物”,把它排除在“比较核对物”之外是极其错误的。怎样检验“实践”、“思想、理论”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简单地说,从理念上说就是要看“实践”、“思想、理论”的价值,看其功利性,对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有价值(具有促进作用)者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的“实践”、“思想、理论”。反之,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从实际操作来说,就是用“实践的效果”、“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比较核对物”,用它把“实践”、“思想、理论”同“客观实际、客观规律”联系起来,进行比较。良好效果大于不良后果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理论”就是正确的,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不良后果大于良好效果的或产生恶果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理论”就是错误的,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实践的效果”和“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关键因素,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关键所在。在此应该强调一点,用“比较核对物”——实践的效果作为真理标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特别是在检验社会科学理论的时候,相对性更大一些。因为社会内部斗争非常复杂,斗争双方或多方的力量有时相差悬殊,正义一方可能因力量弱小等条件或问题而暂时失败,但以后总会胜利的。这就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只看眼前的实践有无良好效果,还要看长期实践有没有良好效果,是不是获得胜利。某种社会理论如果在长期实践中屡遭失败的话,就证明这种理论是错误的,因为长期的实践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它不符合真理标准、不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社会科学理论中存在一定的伪科学,时常有人的主观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甚至有人为的误导作用,所以,社会科学理论更要不断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不断接受“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检验,不断接受“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检验。
已经被判定为“真理”的思想理论依然要不断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因为有时候会发生误判。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时空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权力机关的干预、领导者的误导等人为因素的作用,时常出现把谬论当成或说成真理的现象。人类通过“不断检验”纠正了不少错误认识。某些真理存在“过时”的问题 ,需要人们用客观检验标准不断进行检验,以便及早纠正错误认识、不断纠正错误认识。实践也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而且要不断接受检验。其原因如上。已经被人们判定为“正确实践”的实践也要不断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对于误判的也要翻案。历史中存在翻案的例证。检验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和检验实践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在同一过程中进行的,在检验实践活动是否正确的同时,也检验了思想理论和真理。当判定实践是正确实践的同时,也就判定了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真理是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当判定实践活动是错误实践的同时,也就判定了指导实践的思想理论不是真理。(有时候实践似乎不必经过检验就可判定其是正确实践或者是错误实践,实质上这样的实践已经被客观检验标准检验过了。这是因为实践的效果太显眼了,太明显了,或者是实践的不良后果、恶果太显眼了、太明显了,人们不必认真检验或特意检验就看出来“实践活动”是“正确实践”或是“错误实践”了。要想回避“检验实践活动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而专门检验“思想理论和真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那是错误的,那只能是单纯的人的主观判断,那是唯心主义的表现。凭什么判定某思想是真理?凭什么判定某理论不是真理?没有客观事实根据的判断是主观臆断,是十分有害的。“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依赖“检验实践”,脱离“检验实践”是无法检验“认识、思想、理论和真理”对错的。用带有主观性的东西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错误的。)实践的效果不包括短期效应(短期行为产生的结果)。短期效应和长期效果(长期目标、可持续发展取得的效果)是相对的。短期效应是用牺牲长期利益、重大利益换来的。短期效应很容易破坏可持续发展。短期行为、短期效应不可破坏长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不可冲击长期效果。否则,就是错误的。人们容易把虚假效果主观判断为真实的效果。要真正区分真实效果和虚假效果,必须用二级客观检验标准(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来检验。二级客观检验标准是比“实践的效果”高一级的客观检验标准。第二要素作为“二级标准、高级标准、中观标准、潜在标准、社会标准”将对“实践的效果”起规范作用、检验作用、导向作用。它在不断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长期过程中将发挥客观检验标准、高级标准、中观标准、潜在标准、社会标准的重要作用。
“真理标准”的三大要素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意识而消亡或转移的,真理标准是客观的,是不具有主观性的。我认为,“真理标准”的科学表述方式是:实践的效果、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也可以这样表述:“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对于“真理标准”的简化表述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是实践的效果”或者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唯一”二字被我舍去。)最简化的表述方式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或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换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实践的价值(功利性)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实践的效果”更为具体、更为鲜活、更为形象。我主张采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作为简化的表述方式。我认为,我们可以用简化的表述方式,也可以用最简化的表述方式,还可以用非简化的表述方式。这几种表述方式的实质是相同的,只是文字表述略有不同,都可以采用。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粗浅认识,抛砖引玉,供朋友们参考和讨论,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赵恕 (赵树尧) 2007-3-31
(4-4修改)(4-11再修改)(4-22又修改)
(5-5再修改)(6-4再修改)(7-2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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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建议中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哲学社会科学尽早进行改革。
签名: 1946年9月22日 出生于黑山县黑山镇。1966年于黑山师范学校(锦州二师)毕业。在小学任教19年。绥中县民政局退休公务员。哲学、政治理论爱好者、自学者。议政监政志愿者。给中央寄了几十封批评、建议信和材料,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计约几十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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