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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昂贵的死亡”法院审理为何超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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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昂贵的死亡”、“天价住院费”、“活人送进火葬场”……发生在21世纪初的一桩桩关于国人生老病死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异常震撼。人病了,可怕;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病了、政策设计层面病了,更可怕!中国的医药黑幕,从药厂到药商、从药品到器械、从行医到管理、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其胆子之大、手段之高、心肠之黑,恐怕可称世界一绝。一个“黑洞”、一个“黑窝”、一条“黑线”、一本“黑账”、一张“黑网”,谁都摸得着、看得见,但就是心照不宣。黑网密结之中,患者自然成为悲哀无奈的鱼。种种“潜规则”和“怪现象”,令人瞠目结舌,不寒而栗。

 

请阅记者采访福建一起非常典型的非法行医害人案,患者王火平仅一小感冒治疗医院收费5万元却不给用药清单。法官又是如何审理这医疗黑幕呢?

 

 

 

 

一起被“黑”的百姓维权案

来源:《记者观察》第3期      本刊记者张云鹏   时间:2008-3-26

 

 

网站被黑、个人电脑被黑,上过网的人都有经历,经历过维权不成的人也不在少数,可是维权被“黑”经历的人却不多……

 

2001年,患者王火平因一个小感冒就医,然而在第一家医院出现药物过敏,紧急转院抢救,实施抢救的正规医院中竟然由无证人员开处方,患者当场被治成瘫痪,几经追索“用药知情权”未果,患者最后含恨九泉……

 

《福建日报》、福建东南电视台、《海峡消费报》《检察日报》及《维权杂志》等媒体均相继对此事进行过披露、曝光,20033月永安市人大主任也曾就此事专门召开协调会……

 

然而,时至今日,病人一直希望得到、也是本该得到的“用药知情权”,至死也没讨回……

 

祸从天降

  

200144上午,身强体壮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王火平患普通感冒来到本公司职工医院治疗,医生向患者推荐并开具一种治感冒的新药“派拉西林钠”的处方,随后进行输液治疗。两个多小时后,王火平脸部和全身浮肿,呼吸困难,诊断为药物过敏。经抢救后,王火平的病情仍然严重,并产生了过敏性休克,职工医院立即找来家属,在主治医生的护送下火速赶往永安市立医院进行抢救。

 

下午1点左右,市立医院召集医生为王火平进行治疗。几个小时后,王火平从休克中醒来,竟然发现自己的眼睛什么都看不见了,同时出现严重的头痛症状,人无法站立起来,主治医生说:先用药观察两天慢慢会好的。次日,市立医院的主治医生仍是对前来探视的患者及所在厂的领导说:先用药两天慢慢会好的。市立医院继续用抗过敏药和消炎药。后来,医生对家属说:你父亲眼睛看不见是白内障的原因所致。王火平的儿子王志忠感到很奇怪:“白内障是种慢性发展的病,患者能一夜之间得白内障吗?而且人无法站立行走。”由于是医生所说,他也不好反驳什么,但心里总觉得父亲得白内障的可能性很小。

 

在随后的几天里,患者的症状一直没有好转,王志忠心急如焚,把情况又向当初治疗患者感冒的厂职工医院通报。49日职工医院的黄院长和厂主治医生再次来到市立医院看望王火平,当得知王火平的症状没有减轻,仍存在着眼睛还看不见及无法站立等症状时。黄院长他们当即对其病情进行讯问,并且了解了这几天市立医院的用药情况,证实了医院还是在使用抗过敏和消炎等药。他们开始怀疑王火平脑部有问题,职工医院当场就建议市立医院马上给王火平做脑部CT检查,而永安市立医院的主治医生还不理解为何要CT检查。

 

49,永安市立医院安排王火平做了CT检查,结果是“右枕叶脑梗塞”,而且CT影像显示脑梗部位为完全软化,正是脑梗塞才导致王火平的眼睛看不见,无法站立,及严重的头痛等症状。随后,市立医院为患者开出两支治疗脑梗塞的药--靳蛇酶,开始对症治疗。而正巧的是患者预交的3500元医疗费用刚好用完,家属将第二笔费用再次注入永安市立医院的帐号中。这第一次的结帐费用共计3357.81元。医院并且还附上一份这段急救期间的用药总清单。代理律师认为:“脑梗部位为完全软化的影像说明医院诊断发现过迟,医院没有即时发现,而且还误诊断为白内障,导致误诊乱用药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主治医生是一位无证的实习生”。

 

王火平200144日入院,到200165日出院,第一个疗程结束,因静脉滴注时间过长不宜再滴注而暂时出院。出院时病情并未好转,主要是脑梗部位为完全软化才无法治愈。于同年726日王火平在家人的搀扶下又入院复查。同年916日再次住进永安市立医院,到930日出院。第二次出院王火平的病情还是没有减轻,于20011023日住进三明市第二医院,被诊断为“右颞顶区大面积脑梗塞”,也就是说王火平脑部梗塞面积已经扩大了,从而形成了永久性大小便失禁和左半身瘫痪的病人。

 

王火平的病情越来越重,家属开始质疑医院的诊疗手段,因此想要调阅到医院当时的用药清单,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患者的儿子王志忠开始奔波于医院和法院之间,要为父亲讨一个公道,然而,事情却并不顺利,官司一打就是三年,迟迟没有结果。王火平躺在病床上,一直想要知道当时的用药情况,也一直想等到一个结果,但他始终没有等到……

 

两年后,于20041116日永安法院强行委托三明医学会用虚假的病历进行了一次违规的医疗事故鉴定。20041120日,王火平听到儿子与当地记者谈论说鉴定会上违规操作的事情,一气之下,气绝身亡……

 

患者家属的求证

 

王志忠怎么也想不明白:“父亲身体一直很硬朗,怎么说病倒就病倒了呢?”

 

曾得到过永安市“十佳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王志忠,出于技术员工作的细心,觉得父亲的病可能和医院的治疗有关系。于是,他开始进行调查……

 

20014月的一天,也就是父亲住进永安市立医院的第二周,王志忠护理父亲急救回来,他无意中得知,父亲的病倒很可能和职工医院的“派拉西林钠”用药有关,随即他又从职工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口中得知,这种新药是职工医院建厂以来第一次引进的新药品,当初在职工医院用过“派拉西林钠”的药一共只给四位病人,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过敏反应,所有的医生都怕了,没人再敢用此药,该药就全给退了。当时他父亲是用此药产生病情最严重的一位。随后,王志忠又访问了其他三位患者,都得到证实。

 

王志忠向永安市卫生局和三明市药监局投诉,可是水泥厂职工医院已经将剩余的药品全部消毁,王志忠到职工医院药房发现这批药的发票及购药记录上体现全是三无产品。同时他了解到,职工医院已将此批药是私自消毁,因为职工医院内没有该药被退回的证据,而且也从没有向上级卫生部门领导汇报过的证据,严重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条例。拿到了关键证据后,王志忠找到职工医院,希望厂职工医院给他一个说法。然而,职工医院以种种借口有意识地拖延时间来推托责任。

 

20011023,王火平因再次病重,王志忠觉得如果再送到永安医院恐怕不会起到什么效果,就决定将父亲送到三明市第二医院进行治疗。在三明市第二医院治疗中,王志忠将父亲在永安市立医院第一次所做的CT底片和报告单,拿给第二医院的医生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王火平的病情能够及早发现治疗,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结果。因为发现太迟,CT底片中的黑影已证实此脑已完全软化,软化的大脑是永不会生长的,目前世界上已经没有任何药物能够治愈,大脑只能是这样了,你再治都是在白花钱。” 一听这话,王志忠当即就愣住了:原来永安市立医院可能存在误诊误治,才会导致他父亲终身瘫痪!医院还一直在骗他能治好此瘫痪,感冒入院一次治疗就白花五万元的治疗费!这五万元又是如何消费的呢?

 

20021月,王志忠正式聘请律师,与两家医院进行了四个月商谈后,发现两家医院存在有意地拖延谈判时间的目的,就是想让此案拖过一年失去诉讼时效。

 

王志忠在同年5月向永安法院起诉职工医院,524日,永安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此时,王志忠虽然怀疑永安市立医院在治疗父亲病的过程中也有责任,但考虑患者个人的力量有限,而此案的主要对象是厂职工医院使用“劣药”,才会导致他的父亲被送到永安市立医院急救的。所以没有将市立医院列为被告,而是直接起诉职工医院。厂职工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院领导向王志忠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市立医院有存在用药问题可能更改了王火平的病历。王志忠联想起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生说过的话,父亲的病是由于延误且又误治才导致这种结果,这时,王志忠和王火平的代理律师一道前往永安市立医院再次核实病历,并且证实了确有此事,但是医院拒绝向律师提供每日用药清单。于620日追加了永安市立医院为第二被告。

 

法院受理了王志忠的案件的当晚,王志忠终于踏实地睡了一个安稳觉。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王志忠的这场官司是越打越难……

 

庭审遭遇蹊跷事

 

2002715,永安法院在原、被告都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市立医院当庭宣读了200144入院至出院的病历记录单及用药情况,市立医院当庭提交给主审法官(共11份)的全套病历原件,并且该全套病历当庭经原告代理律师一阅。按照其中的说法,市立医院在法庭上自己承认的事实是:200149起为王火平做了第一次CT检查,然后开始对脑梗塞对症下药进行治疗。因为市立医院向法庭提供了病历原件当庭被主审法官收录到卷宗内,因此,王志忠及代理律师当天下午找主审法官要求复印这份病历,可是,怎么也没有找到法官本人,原告失去复印的机会。

 

次日,第二次庭审。这一次,市立医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11份的全套病历原件,突然变成了18页的病历复印件,而且对关键性的问题也作了更改。这份18页的病历显示:市立医院在46日起就为王火平做了CT检查,随后医生根据CT报告单结果开始施用治疗脑梗塞的药物,也就是说,市立医院对王火平的CT检查被提前2天,其目的是要说明患者在入院急救的第二天医院就发现患者有脑梗塞病症,以此来证明市立医院在治疗王火平的过程中不存在延误的情况。

 

为了证明医院他们治疗的正确性,在病历中还说明:6日当天开出两支治疗脑梗塞的药--靳蛇酶。这样,加上9日的两支靳蛇酶,也就是46日至9日的用药,一共是四支。而王志忠第一次的结帐发票正巧是这一时段上的,发票共计3357.81元,该发票中所附上的用药总单事实情况明明打印是两支,病历却被说成了四支,王志忠当即在法庭上反驳市立医院的公然造假。王志忠提供出44日至9日的用药发票和用药清单。巧合的是,王志忠当初正好在49日结了一次帐。这期间的费用总计为3357.81元,药品清单中只有两支靳蛇酶。对此,市立医院的解释是,另两支靳蛇酶由于医生漏登记到电脑上,以至于没有入帐。王志忠认为,明明是第一次开庭医院自己也承认是9日才首次做的CT,而且该CT底片还在患者手中,然而市立医院二次却出具的病历记录是6日做的CT,医院拿得出6日的CT片子来吗?

 

然而,即便如此,王志忠还是当心医院会造出更大的假来,716日的当日下午,他马上向永安政法委和法院院长汇报,反映了当庭对质出现两套病历一事。717日,他与代理律师到法院强烈要求医院提供出每日的用药清单及处方,要求用这些用药清单与该病历医嘱用药进行比对,可是医院声称电脑无法打印出每日清单,拒绝提供,并且院方说没有医院处方。由此多家媒体记者介入调查用药知情权及乱收费一事,但医院以进入司法程序为由推到了法院。

 

鉴于市立医院更改病历的情况,已严重侵犯了王志忠的权益,王志忠及代理律师紧急要求法庭追回第一天开庭时市立医院向法庭提交的那份11份的全套病历原件。王志忠的律师也紧急写了多份申请函,请求法庭追回第一份病历,同时要求法院去调取和保全王火平瘫痪前在医院住院时的每日用药清单、处方及全套的病历原件。然而,市立医院一直拒交相交材料。同时,法院也迟迟不去调取和保全……

 

法院的调查

 

庭审中出现两份不同的病历,王志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向法院的正当要求又无法得到回应。他觉得法院明显站在了市立医院这一边,开始逐级反映法院有可能涉嫌腐败的问题。事情一直拖到2003114日,该案已达超审限半年,这时法院重新更换主审法官,新的主审法官才随同王志忠及代理律师前往市立医院调取用药清单。然而,又出现了奇怪的现象,同一张发票,却又调出了三份不同的用药总清单。这三份清单都盖上了市立医院的印章,这时王志忠及代理律师问为什么会出这样的怪事?医院电脑操作小姐说此电脑数据有人改过。

 

王志忠又要求医院调出每日用药清单,医院答复是,电脑无法调出每日的清单,只能调出总的清单。王志忠以法官调出的781.64元清单是每日用药清单为由进行反驳医院,医院对此不置可否。王志忠气愤地说:“没有药清单,医院还能拿出处方吧”。为了弄清电脑到底能否调出每日用药清单,王志忠又来到福州,找到永安市立医院用的收费软件编写的程序员,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调不出每日用药清单,如果我们的软件没有这项功能,谁还会买我的软件?”随后,这位程序员在福州的一家同样使用他的软件的医院操作了一次给王志忠看,由此王志忠学会了电脑操作方法。

 

王志忠福州回来后,再次提请法院调出可以解决所有疑问的每日用药清单和处方,主审法官开始以没空推脱,后又改说“取证不是法院的事,要讨知情权请找当地卫生局主管或工商局”。然而卫生局及工商局领导以进入司法程序为由将王志忠再次退回法院。王志忠只得另外以“要求实现用药知情权”为由,重新向永安法院申请立案,可永安法院却拒不给立案。其理由是目前的医疗纠纷案就含有用药知情权了,故不能重复立案……

 

目前的医疗纠纷案审理中,法院又不帮助调取用药清单及病历等证据,另行的案由重新起诉又不给立。王志忠的用药知情权屡次无法实现,迫使他走上了上访之路,一次次地上访引起了上级重视,上访中有多位领导亲手批示。但还是得不到每日用药清单的知情权。

 

2003221,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永安市立医院出具的病历竟然又从18页增加到45页。王志忠和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病历证据调取及封存要双方在场封存,可原告和律师从没听说过有谁要封存什么证据,第三次开庭法官说拆封又有何意义?第三份的病历是从哪调取来的又成了王志忠心里的一个迷团。因此,王志忠及代理律师没有对这份病历进行质证。

 

根据王志忠的观点:自己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医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反驳王志忠,应该可以胜诉。49日做的CT,这一点是双方共同认定的已经固定了的证据。即使后来医院说是6日做的CT,以证明自己没有误诊,但医院根本就拿不出6日的CT报告。还有,从4日至9日的用药清单也反映出9日才开始使用治疗脑梗塞的药。如果以医院的说法,在6日已开始使用了治疗脑梗塞的药,根据医学常规,在没有CT检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医生可以判断是脑梗塞。即便有可能存在颅内出血,如果按脑梗塞用药溶栓药,势必导致更大的出血,这足以将病人送上西天。尤其是护士记录靳蛇酶的首次皮试时间是49日,它与病历记录46日的靳蛇酶用药完全不吻合。难道医院是先用药后才做皮试实验的吗?永安市立医院至今没有一位医生敢承认当天是他开具的处方。法院至今也没能给予正面确认,谁是主治医生。然而法官只是叫原告自己看病历。王志忠说:“这是份虚假病历我们怎样才能确认哪位医生呢?当然是要求市立医院举证说明,尤其要说明存在无证非法行医的事实。”

 

被严重质疑的“医疗事故鉴定”

 

三次开庭,三份病历,一份证据几经周折从11页变成了45页,王志忠没有想到得太多了,认为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病历证据均是无效的证据。

 

2003728,法院委托三明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三明市卫生局在得知庭审情况后,要求医学会要慎重做医疗鉴定,即必须由法院出具附加说明,对病历的详细来源及它的可信度作出书面说明,以免产生错误的鉴定结果。三明医学会认为病历疑点多多,坚持不给予鉴定。

 

对于迟迟无法结案的问题,200496日,永安市法院给永安市纪委的公函中明确:病历属原件并将无法结案的责任推给了三明医学会。三明市医学会迫于压力,已经无法再坚持,决定先做医疗鉴定再说。20041010日,王志忠接到通知,赶到三明市医学会“选专家”,1116日,王志忠被通知到三明医学会,参加医疗鉴定。

 

鉴定会上,王志忠就病历恳请专家来帮助他打假的。面对王志忠的一个个质疑,市立医院又突然提出王火平的脑梗塞主要原因是以前患有糖尿病。王志忠当即反驳:“如果我父亲真有糖尿病,那么住院其间医生给他一直使用葡萄糖岂不是故意谋杀!而且医院的病历上也从没告知我们他有糖尿病,更没有使用治糖尿病的药物”,他气愤地掏出一大叠用药总清单,上面有若干瓶葡萄糖,而且一直持续到出院,都在使用。“更何况,我父亲每年的体检报告中从没有出现过糖尿病,这一点,可以到厂职工医院调查或重新体检,因为我父亲现在还在世,人还活着就请求医学会专家当即帮助到现场体检”

王志忠在鉴定会上,一直要求永安市立医院必须要向专家组说明:急救的当时是到底哪位医生,这位医生每日给患者使用了什么药,只有落实清楚这最基本的情况后才能分析出真正的事故结论。可是市立医院领导却在鉴定会上,当着记者和专家的面说:“我为什么要回答你,真是的。”最后,连现场记者也没有想到“专家对这实质性问题基本不问,却总是追问事故发生前的病史等一些非实质性的问题”……医疗事故鉴定在没有认可下结束了,可王志忠还是没能知道医院当时的用药情况,甚至是哪位医生开据的处方也都没能搞清楚。

 

20041120,病中的王火平急怒攻心,两天后饮恨西归,死于被告医院的病床上。  

20041213,媒体记者两次就王火平的主治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到永安调查,卫生局领导最后答复不能给于查实,这是个人隐私。后经多方查实:为王火平开处方的主治医师程前,200011月学校刚毕业分配到永安市立医院,市卫生局认为程前只是一位见习期医生,当时尚未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就是说该“主治医师”不具备行医和开处方的资格。这样的“主治医师”竟然带着另一名实习学生郑某某为病人开处方,甚至最简单的CT常识不知道要如何检查,就一下开出5万元的用药发票,王火平这样不幸的医疗事故应该不是意外……

 

2005414,因原告王火平的死亡,由此,原告变更为王志忠等4位死者家属,4位原告并且书面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认为是王火平的死亡与两被告医院的治疗有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原告的诉请赔偿由原来的56791元重新增加成为要求两家被告医院共同死亡赔偿金及精神伤害赔偿金共计29万元。为此,永安法院2005627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可是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仍然始终不给予批示原告申请的司法鉴定,而且仍旧拒绝帮助原告调取死亡病历及用药清单。

 

这时王志忠说天天在网上大声呼救道:“我的十位代理律师及新闻记者的申请和呼吁声法官就没有看到吗?难道用药问题及要求司法鉴定等等最基本的证据是我的律师不懂吗?”

 

2005719,永安市法院作出(2002)永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判决认为:由于原告拿不出另一版本的病历,因此法院认为这份45页的病历就是真病历原件,法院采信这份病历却不采信这5万元的用药发票。难道已被卫生局认定真实住院发票转眼就成了假发票吗?尤其是法院采信了一份来历不明的三明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

 

在三明医学会鉴定期间,当时死者王火平还活在世上,并没有出现死亡。那么,法院如何判决认为“经三明医学会鉴定,王火平患者脑梗塞至偏瘫死亡与被告医院的诊治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4位原告不服永安法院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51116,三明市中级法院作出(2005)三民终字第361号民事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审理主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的法律不当,因此,发回永安市人民法院重审。

 

2006724,永安市法院重新开庭,王志忠说:“我们立即又向法院连续递交的十份申请书强烈要求司法鉴定或重新鉴定,可是主审法官拒绝批示,并且在庭审上发生法官私自删改原被告陈述的庭审笔录,由此,原告及代理律师认为该笔录记录不真实为无效笔录,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并且多次要求重新开庭审理”。然而,再没有开庭及事实仍然不清的情况之下,法官就作出(2006)永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继续维持原来一审的判决结论。因此,王志忠等4位原告仍旧不服再次上诉。

 

200612月,三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之下,作出(2006)三民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继续维持原一审的判决。由于两被告医院均为未能举证,而且本案适用于医疗举证倒置的规则,但法院审理上却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这完全属认定事实的错误。因此,王志忠等4位原告仍旧不服判决提出抗诉……

 

王志忠的代理律师认为:现在该案件已经是终审判决了,受害人可以另以一个案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这45页的病历记录用药统计总费用仅为9115.5元,它与用药发票5万元完全不符且金额差距极大,而且又出现一张住院发票在医院电脑上分别三次打印出三种不同版本的用药清单等等怪事,尤其是市立医院始终拒绝对这5万元住院发票的用药情况进行说明,它造成受害人对当时医生为患者使用什么药剂至今仍是一个谜。因此,律师建议死者家属继续以医院有不当得利侵权等问题向法院起诉。所以王志忠等4位原告向永安法院继续起诉,其诉请要求法院立案审理永安医院存在乱用药及不当得利等问题,但是法院总以调解为由,一直拖着还没有给予立案。死者家属向记者诉说他们的担心,担心的是申诉的有效时间被拖过了时效。

 

日前。面对记者的提问,王志忠满含悲愤:“病历的真假验证、鉴定报告漏洞百出,患者的用药知情权什么时候才能够得到实现,老百姓的维权为何如此之难,我为了要实现法律赋予公民这最基本的用药知情权,就四处信访了七年,而且还被害得负债累累已无法正常生活,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发稿时,本刊记者已收到检察院对此案已抗诉成功函。

上文转载《记者观察》记者前来的调查事实报道,希望有关领导给予重视

日前,受害人正求助全国人大代表及律师能前来代理------联系人电话:1396050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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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民 事 抗 诉 书

闽检民抗[2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