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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黑洞 论“强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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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强国,不是匪徒,但不能无匪气;一个大国,若不能成为强国,就只能是弱国。

   一头雄狮,假如温顺如绵羊,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只绵羊,既得不到老虎的佩服,也得不到兔子的尊重。

   一头雄狮,即使他已睡着,四邻也会不安,不论邻居是老虎、兔子、绵羊、或豺狼,但这是正常的,无可厚非,符合自然界的规律,世界会因之而美丽,世界会因之而和谐。

   人是动物的一种,这种动物性就是人的本性,如果我们可以去掉这种动物性,不会升级为上帝,反而会下降。

   雄狮若给豺狼拜年,老虎会不屑,兔子会怨恨;老虎若给绵羊拜年,绵羊会坐卧不宁,老虎会怀疑雄狮是否图谋不轨?这也是正常的。

   因此,过分的示弱不是仁慈,不是仁义,不是公平,而是过犹不及,反而让人人怀疑,不会有真正的和谐。

   强国的匪气,不是山大王的土匪之气,而是王者的霸气,是君临天下的气概,不容你不服,更不容侵犯。

   毛主席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针锋相对,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

   我们要做到的是提高自己的威慑力,达到“人不敢犯我,我不去犯人”的层次,大权在我,我不犯人,而后,才有国家的仁义之道。

   否则,刀柄在人手,自己却大肆躬行仁义,那么,这种仁义,就变味了,没人看的上眼。

   幅员辽阔是大国,经济强盛是富国,有了强悍的人民和强有力的政府,才是强国,1958年的中国不可谓不强。

   否则,武汉家乐福事件若发生在1958年,会有什么后果,大家一定猜的出来。

   呵呵,不至于动武,因为给中国降半旗,吓死他,他也不敢。

    这,就是威慑下的平衡,也是真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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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一次真皮沙发不容易啊,不倒红酒就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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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莲好。

酒不醉人人自醉,沉醉不知归路,次黑洞里有天然居,阿莲尽管长住好了,我不收护花费。而且,我酒风好,即使醉了也不发酒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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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1958的中国很强吗?之前的朝鲜战争,官方报道的伤亡统计数是:中国6:联军1。这个数字有多保守,大家心里总有底吧。你想说的是,老毛有骨气的意思吧,这我倒赞成。现在如果做个民意调查,不愿向外国容忍宁可一战的人多半是普通民众吧,原因似乎很简单,我们的公仆们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哪敢轻言开战,豪赌一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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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居固然好,莲子却不敢久居,夜长梦多啊,不过我会常常去看阳子的/一起研究研究强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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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柔水兄弟,幸会。

   我认为1958年比现在强,当时,武器不如人家先进,上网多余人家是绝对的。但是,我们不能不上,否则就更麻烦。

   至于现在,不会发生战争,一是武器越来威力越大,威慑下的平衡尚未打破。

   二是如果真的打起来,我们的武器照样落后,说不定死亡的人数还要超过6:1,按兄弟的强弱理论,我们还是不堪一击,而且我们远远没有了1958年的勇气与精神。

   至于公仆一说,本就像“既在当婊子,又在立牌坊”,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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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莲好,夜长梦多不用怕,又不是噩梦,都是美梦。

强国之道,首在强民;强民之道,首在强人;强人之道,道在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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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太玄奥,太空泛。我先谈下

强国之“术”,简而言之就是统治者要"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领导者起用庸才甚至是奸臣而非贤能,我们就不讨论了,原因太多太复杂了,部分涉及政权、体制本体的合理性,有清风识字之嫌。即便有了贤能,却又闲置、废弃。人不是神,一些领导以为操控了底下人的身,竟然虚妄到直接代替各个领域里专家去思考,作出了很多脱离实际的政策举措,这还是出于无知的好意。真正令人可怕的是,领导没有把底下人看作一个有理性的人。“平等、民主”只是一帮不懂事的孩子整天向买不起大米的大人吵着要分糖果时叫的口号。

  时间关系,先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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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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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学习 再学习/

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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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尽其才定兴旺,物及所用必富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虽有名利之分,有了名,自然有利来,归根到底都归于利。

   说到底,当权者就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无法无天的。

   因为,哪怕是乡长,也不见得比你我笨。

   说为利,有人说了,我不是为自己,可能为了儿女,亲朋。即使不是为了儿女亲朋,身为当权者,不能高瞻远瞩,为了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中华民族的利益,就是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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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莲好,精神可嘉,但过于劳累,恐非玉体可堪。累了的时候,不妨到天然居小憩,我当设宴以待天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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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洞兄好。

   有人认为人性自私自利,为免一些人大权在握只谋取私利而做出祸国殃民的事,只有健全法制,以起到惩治、威吓的作用。

   但有人认为,法律永远比罪恶慢半拍,当有人钻了法律空子后才想到要弥补漏洞。只有提高道德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罪恶。

   但有人认为,道德只针对君子,对小人形同虚设,只有从体制入手,让大部分人拥有对小部分人的监督和起码的掣肘的权力,在罪恶诞生前予以消灭。即要民主,不要专制。

   但有人认为,谁都要民主谁都没有民主,在民众普遍思想觉悟不高,凡事从各自利益出发的情况下,都讲民主什么事都决定不了,什么事都做不了。只有把人分阶层,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

   但有人认为,这么做等于把人分等级,是种不平等,是在扼杀人性,是在向封建社会倒退。

   瞧瞧,绕了个圈子又回来了。兄台对此有何高见,愚有些不成熟的想法,期与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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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弱,何来国之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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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柔水好。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佛有方丈,上帝有教皇,因此,法治是人类社会的根本。

   有人认为,法律永远比罪恶慢半拍。

   不是人钻了空子,而是立法者的原因。说立法者不知道应以“人性本恶”为基础,是对他们最大的宽容;否则,就是立法者为了一己之私,为了留后路,歪曲了法律。

   法律不分君子与小人,只分犯法与否。

   民主是有意义的,但是,民主是国家法律下民主。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绝对的。因此,超越法律的民主是没有的。

    阶级不是等级,比如说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谁也不比谁高。任何把人分等级的人,都是不入流的人,或者说根本不知道如何做人。

   比如说,某人有钱了,就自觉高人一等,他的优越感是建立在金钱上的,那么,他见了盖茨,就会觉着连孙子都不如。凭权傲人的也一样。

   说来说去,根本还在立法者身上,他们决定者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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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明白了,原来黑洞兄一直崇尚以法治国,却不知兄对秦国的严法峻刑只维持二世而非万世是怎么看的?

   提请注意一点,嬴政在世时,天下英雄即便强横如项羽者亦不敢妄动,胡亥继位后,国策(独断专权、酷法治民)基本未变,何以三年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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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挑明了说吧,立法的宗旨是从绝大多数的民众意愿出发还是从一小部分的精英分子意愿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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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的宗旨是从绝大多数的民众意愿出发,是不错的。却是不能达到的。

   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涉案资金十几亿,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三千多万元,仅仅判18年,罚没30万元,就完了。

   这样的法律,可是绝大多数的民众意愿出发?

   单从后果来看,给国家带来多大损失?给人民带来多大损失?

   请人大代表们扪心自问,有几成代表的了他周围的人民?又有几成是从绝大多数的民众意愿出发的?

   否则,对陈良宇,可有如此轻的处罚?

   要知道,国家的损失,就是人民的损失,国家岂能大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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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中外,国之精英未必能去制定法律,否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国富民强了。

   任何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是有权力的人(当政者)和有钱人(富人和银行家等)。

   国之精英和民众的意见,只能归入参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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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周室衰微,群雄逐鹿,臣下各为其主尽心竭力。

    当是时也,燕赵之风盛行;舍命全交辈出。君臣之义,可见一斑;君臣若此,庶民亦然。

    而后,秦始皇横扫六国,一统天下。其余六国遗裔、旧臣、民众皆欲灭秦而复其国。

    法因时因事而立,假如秦始皇向我们现在一样,躬行仁义,单单用盾牌去抵御六国余党,秦朝就不是二世而亡,一世也不能存。

   治乱世,用重典,这是绝对的真理。

   秦之亡,一在混乱不堪的天下,刚刚大一统,二在宦官专权、扶苏自刎。

   秦之亡,不能单单说是秦国的严法峻刑造成的。

   开过的皇帝,必然用重典,后世一分分地减轻。先用霸道,再继之以王道。

   对民众无原则的仁慈,就是积渐的根源;何况徒说仁慈而做不到位呢?

   对少数人(比如陈良宇之流)无原则的仁慈呢?柔水兄弟可以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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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兄是承认人是分普通和精英两类的喽。古今中外,国之精英未必能去制定法律,否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国富民强了。

   那请问,历史的进程总是曲折,有时甚至是倒退,可否理解为,当有更多精英参与其内时,历史的朝向便是正面的、快速的,反之则是负面的、缓慢的。

   我引用秦国的例子是因为,秦国的法是历代最刚强最没弹性的法,以至于当李斯出行车驾违制,秦始皇却不予追究而只以杀自己侍卫警告,令后人直接怀疑二人之间“非同寻常”的关系。可以这么说,“法”就应同“道”一样,以“天地万物为刍狗”,不应掺杂任何个人情感和时势事宜的羁绊。法若有弹性,无异于为权贵开方便之门。因而在“法”面前没有对谁仁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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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强国之道是很有意义的事情。治国有精英治国和精英领导国民治国,如果把治国只当着少数人的事,是不能长治久安的。以法治国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可是在中国真正实行起来还缺乏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基础。

    立法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在执行。目前连宪法这个根本大法都没有很好的实行起来,其他的法的执行就可想而知了。那么,问题在哪里?问题在很多时候是政策代替了法律,个人的意志可以代替法律。从今年发生震动全国的艳照门案和许霆案件可见一斑。全民议案还不如法官个人断案。

    当法律还是少数人手里掌握的武器的时候,他的效率是大打折扣的。如果让社会群团组织和国民选出的代表有权对司法部门的案件进行审查会发现很多冤假错案。如果让国民直接参与制定对国家各级政府的税收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管理,并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亏空和烂尾工程项目。

   所以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广大公民手中武器的时候,以法治国才能可效起发挥作用。至于什么时候走出古老的以人治国的圈圈,我看不会很遥远了。因为内求外推的力量会加速强大起来,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只有适应其变化和发展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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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是强权部门制定而非民众意志的体现,那么其根基一定是不稳,正如海滩上的沙堡。但这不是我们讨论的范畴。到底法的制定是由多数民众参与还是少数精英参与才是我们要搞明白的。其实,答案是明确的,再进一步深究,少数精英制定的法是更多体现民众意志还是政府意志。如果二者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又该谁让位与谁呢?其实答案还是明确的,强力部门永远掌控着立法权和行使权。

   好了,现在问题清晰了,一个不代表民意的政权和强力部门,其制定的法从根本上是不能保障民利的,也就是不合理的政权。我打个比方,西方国家的人民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对的,这就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民意基础,它的政权就是合理的。而我们国家的人民难道就认为财产是属于国家的?政府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定的法,其最终意志体现又在哪呢?那么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那么多的达官显要、富贵豪绅都要把钱存入瑞士银行,甚至举家迁移国外了。

   所以说,以法治国并不能保证国家强盛,如果其政权的合理性本身存在问题,其他的诸多手段只能是保一时而非保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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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水好。

人人皆有过人之处,我说的精英是一种从众说法。

更多精英参,国家未必朝正面发展。只有当有了适当的法律后,精英才能起作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双头之蛇,此头欲南,而彼欲北。皆谓己之所向为蹊径,故寸步难行。国之精英亦然。

和平发展时期,靠道德、靠爱国等等是不能统一人的,更何况精英?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

美国之所以有今天,小部分原因是民族凝聚力的原因,但是,其根本在法律。

否则,单以银行卡管理办法为例,让美国执行一下中国的试试。美国未必比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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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美国的法律规定,每个人可以在多个银行开户,但只能用一个卡号码。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公民的银行卡汇总,看其一年的收入是多少,结合其正当收入,可以看出其是否照章纳税?是否有来历不明的收入?等等。

   假如我们也这样处理,谁敢贪污100万存到自己的卡上,还是谁敢把这100万存到别人的卡上?

   不正当收入,和该缴纳的税自然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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