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追求的需要也日益增加。有线电视作为大众媒介之一,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就非常注重有线电视建设。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就提出了实现有线电视全面覆盖的目标。十六大以来,更是加快了有线电视建设的步伐。然而,笔者在对湖南省宁远县的调查中发现,违法安装使用小型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以下简称“小叭锅”)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是谁在导致“小叭锅”的泛滥?
(一)
笔者在2007年11月走访了中和、水市、下灌、九嶷等乡镇。宁远县“小叭锅”的规模,可以用“随处可见”四个字来形容。在某村,2003年左右尚未出现“小叭锅”,但到2007年便增加到了100多家,其速度是相当惊人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地面接收设施。”根据该法的精神,“小叭锅”的安装显然是违法的。但为什么依然有那么多的“小叭锅”呢?
笔者在宁远县城和某些乡镇发现了很多“小叭锅”销售商家。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任何人想销售“小叭锅”,必须经过政府许可。按照该法规的规定,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经过省工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那么,这些商家是否具有销售资格?经笔者调查,许多商家根本就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没有拿到省级工商部门的许可证。无证销售,本身就属于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在“小叭锅”刚刚在宁远销售的时候,国家因为缺乏对其有效的技术控制,“法轮功”乘虚而入。在2006年,曾出现过每销售一台“小叭锅”,就会收到一份“法轮功”的传单的情况,搞得人心惶惶。如果任由这一状况发展下去,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了解,笔者得知一些“小叭锅”销售商家采用了两种游说方式:一是扯一扯成本帐。目前,有线电视入户需要500元,入户之后每个月需交纳10元的收视费,一年就是120元。如果实现数字电视,其收视费还有可能上升一点。而安装一个“小叭锅”,仅需要220元,且每年都不需要交纳收视费。乍看之下,似乎安装“小叭锅”显得更为合算。一些不明真相的农民贪图小利,购买了“小叭锅”。但是,商家却隐瞒了国家法律命令禁止购买“小叭锅”的规定,同时还隐瞒了 “小叭锅”无法在数字电视背景下收看电视节目的事实。许多沿海地区已经实现了电视数字化,许多购买了“小叭锅”的用户根本无法收看电视节目,只能对天长叹,大呼上当。如果对“小叭锅”销售情况不予以解决,沿海地区的教训必将在宁远县重蹈覆辙。
另一种方式是收视节目的吸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电视节目的播放应当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但是,“小叭锅”却逍遥于国家广播电视的控制之外,用户可以收看外国的电视节目,甚至一些赌、色情淫秽反动节目。显然,这对某些人来说,其诱惑力是巨大的。笔者在进入一农民家调查时,就发现该农民的儿子正在收看法国的时装表演节目。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当然这一方面说明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低下,但他们是无辜的,因为是销售商家利用了他们的无知。才酿成了今日的后果。但不管怎么说,法律的尊严都在“小叭锅”的泛滥中被降低到了最低点。
(二)
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财力,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小叭锅”的泛滥显然是违背国家法律精神的。但为什么政府机关没有采取相应的整顿措施呢?
笔者私下与某些县广播局的一些工作人员进行了接触,笔者屡次提到了“小叭锅”整治问题?他们十分为难的告诉笔者,在社会上,广播局不如公安局、工商局那样有权势,综合执法的能力较弱,在面对如此大面积的“小叭锅”时,显得力不从心,必须县委、县政府进行协调,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进行协助,综合执法活动才能奏效。也就是说,真正的主导权掌握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手里。
那么,县委、县政府又做了什么贡献了呢?一方面,县委在消极的不作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打击措施。在2003年,县委、县政府曾组织了县广播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一些没有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单位,以及违规使用“小叭锅”的个人,提出“全面拆除城镇居民小区和个人私自安装的卫视设施”的目标,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却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导致执法活动成效甚微,自2003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再也没有组织大规模的综合执法活动。许多无证销售“小叭锅”的商家被保留了下来,对违规生产者并没有达到伤筋动骨的作用。他们因此也就更加肆无忌惮。而另一方面,某些县委领导却大肆鼓吹安装“小叭锅”的好处。某县委副书记非但不以身作则,反而明目张胆的在自己的别墅里安装了“小叭锅”。这一件事,在宁远县已经是尽人皆知。许多商家趁机对此大做文章,许多农民也因此受到了蒙骗。某些县委干部和广播局干部甚至还与某些商家结盟,坐收股利。
县委的以上种种行为,对宁远县的有线电视事业构成了巨大打击。许多正规的有线电视站相继倒闭,另有多家有线电视站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各乡镇有线电视站的负责人对此心急如焚,纷纷到县委请愿,但每一次都或者被县委拒之门外,或者是被县委敷衍了事。2007年,各乡镇均发生了有线电视线被剪事件。例如大阳洞村在2007年就达10起之多。作案人员多采取用剪刀剪、刀砍、锄头挖、砖头铡等方式,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选择地势偏僻的地方进行作案,导致有线电视网络瘫痪。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据不完全统计,各乡镇有线电视均因此而蒙受相应的经济损失,数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村民也因此而无法收看电视节目,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娱乐生活。许多不明真相的村民将责任分摊到有线电视站工作人员头上,认为他们工作不到位,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发生口角、械斗多次。对于这些严重影响邻里关系的事件,县委、县政府始终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安装、使用小型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的,由可以没收其违法工具,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五十二条的规定,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些规定来看,国家对“小叭锅”的处理态度是比较强硬的,处罚的程度也是比较重的。面对宁远县这么多的“小叭锅”用户,却从未听说县委、县政府对之采取过任何的处罚措施,没有罚过任何一个用户。可以说是对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仅发生在宁远县呢?是的。与宁远县同处于一片蓝天之下的江永、新田等县,从2003年至2007年,进行了多次的综合治理,“小叭锅”基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与笔者同来宁远调查的一位同事恰好是江华人,他对宁远县“小叭锅”盛行的情况感到十分惊讶,并声称这种情况在江华是难以想象的。你随便在江华的一个村庄逛逛,都难以看到“小叭锅”的踪影。如果被发现安装了“小叭锅”,政府的处理是相当严重的。与之相对照,宁远县委、县政府的行为真是非常让人失望!
(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电视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有线电视是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喉舌,地位相当重要。“小叭锅”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在“小叭锅”面前毫无作用,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严重后果。谁应该为这一后果负责?当然是那些“小叭锅”的销售商家,但罪魁祸首就是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宁远县委和县政府。2008年奥运会已经日益临近,“法轮功”分子又在蠢蠢欲动,准备利用“小叭锅”、电话等设施对奥运会进行干扰、破坏。为了维护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希望国家对“小叭锅”现象进行大力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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