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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919国外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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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919国外学历认证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是不同的两种文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1) 在国外的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留学人员必须在我教育处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并经当地同学会主席签字后寄达教育处。留学人员必须在入学后尽快填写该登记表,因为使馆教育处在验证您的回国证明文件时,需要查验您的登记表并按您的交表时间,并在“留学人员回国人员证明”表中据实填写“在我驻外使馆报到日期 “一项。
3)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4) 向教育处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国外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或者国外学校的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
5) 缴纳2.5欧元手续费(通常由各地同学会负责人代收并在草表上签字说明后,与其他证明一起提供,务必不要在信封内夹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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