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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再状告无门 劳动争议仲裁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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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纠纷官司居然打了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可能相当繁琐。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还算幸运;一些案件因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劳动者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令他们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

    饱受诟病的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极大增加了普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一制度设计上的弊端,有望通过立法得以解决。

    关系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今天提请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

    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程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今天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

    这些问题包括: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劳动仲裁规则层级低而且因地而异,缺乏公信力;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信春鹰表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以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从前制度设计怪圈饱受批评

    劳动者不再“状告无门”

    29岁的小王是郑州一家私人建筑企业的工人。几个月前,身患重病的小王突然被公司老板解雇。然而,由于事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没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当小王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时,仲裁部门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这让小王陷入了无处申告的困境。

    因为根据现行《劳动法》第79条中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就意味着,小王提起的仲裁申请如果不被受理的话,他也无法从法院获得救济。”替小王维权的律师说。

    这个制度设计上的怪圈一直饱受批评。很多法学家和律师表示,在劳资冲突和纠纷中,由于仲裁部门偏向于处于强势的资本,往往会作出不利于普通劳动者的裁决。在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甚至在“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的旗号下,仲裁部门一纸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即堵死了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最终渠道。

    今天提请审议的草案将让小王这样的劳动者不再状告无门。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终局裁决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
 60天变6个月申请仲裁时效延长

“近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增加较多,其中多数是因超过了仲裁时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份报告说。

    数据显示,沈阳市1994年、1998年、2001年和2003年不予受理的案件分别为35件、146件、853件和1221件,逐年递增。2003年不予受理的案件中,其中因超申诉时效的多达1055件,比例高达86%。

    1993年施行的《企业争议处理条例》曾将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为6个月,但后来出台的劳动法将时效缩短为60天。由于克扣工资、被迫超长时间加班、严重工伤等引发的劳动纠纷,很多劳动者往往无法在60天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导致无法进入仲裁程序,也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法工委上述报告指出,“缩短时效的目的本是为了更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60天的超短时效让当事人承担了过多的法律风险。”

    信春鹰今天表示,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适当延长了时效,并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草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个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别想通过司法程序消耗外来工

    限定劳动争议处理周期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法工委的报告说。

    以工伤为例,劳动者需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工伤伤残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根据法律先仲裁后起诉的规定,劳动者的诉讼成本越来越高,这让工伤者苦不堪言。大部分人由于诉讼时间过长,不得不放弃,最终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珠三角第一代劳工律师周立太从1996年5月1日开始至2005年离开深圳时止,总共代理劳工维权案件4698起,其中近1000件涉及工伤赔偿。他作了一个统计,从工伤性质确定,到提起仲裁,最后进入诉讼,平均需耗时近3年。

    “这极大地增加了外来工的维权成本。”周立太认为,高昂的成本导致外来工不愿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很多老板则故意通过走司法程序来消耗外来工,逼迫他们私了。

    一些专家和律师将之归罪为仲裁这个前置程序,他们建议,劳动纠纷当事人应该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程序,不再将仲裁作为必经程序。

    信春鹰今天表示,经反复研究,现行的劳动争议程序程序经过了20多年实践,已被社会所接受,不易轻易否定。现有的“一调一裁两审”能够充分发挥调整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其次,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尽管草案保留了仲裁这一必经的前置程序,但为了提高调整和仲裁效率,草案对调整、仲裁的期限作了更为刚性的规定。

    草案规定:“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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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单位不断想骗我身份证了,我当傻子去应付,然后公开来:我是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以后有什么事请找朱类根或屠全法医生,还可以找工会,找媒体去……。见他可怜了,我带他去看公开的东西。见骗不了我就讲:我也没办法的,……。答他:是的,你也是跑腿的,我出差在外也是代表单位的,但不能丢企业的脸。如是干部早反击他了,是群什么东西了在幕后……?          几个月前就拿一张我看不明白表格来……,给我撕毁了。后又给一张看了能半明白的表格来求我填,当然不理他们。还是我解释了,别人才明白。可是书记不客气来我办公室发火,那不是找死?马上反击他:就是你们这些人吃白食,《劳动法》《工会法》才没有用的,谁代表职工签的集体劳动合同的,……?这一次陈书记又来:我们帮你办养老金去。我回击他:我不要什么养老金的,命保住算好了,都给你们。又来了:经理要你去。边上小人也讲:经理要你去,那你去一次。反击一下他:你不要当好人?本上班前答应去见经理的,奸人加小人来了,我不清高一下?见他的鬼吧!          骗身份证是什么性质都不知?镇压不了我又用“下三烂”手段骗人了?去骗执法者和人民的“公仆”吧!还有传统媒体可骗。很早以前我就写信到中央:我就是犯罪了,取证也要合法,……。封建社会也有法律的。到了何种地步的法西斯企业文化?一个企业架空我多少年了?解释不清还当什么管理者?都在变相罢工着享受高待遇,是什么先进分子在当懒猫?          全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两会期间答中外记者时讲了很好听的……。忠不忠,看行动!           新浪网是什么依据删我的文章?法盲加流氓吗?懂人权吗?腐败人的儿子?官僚不能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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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问答网友“浪子不回头”的留言。我跟您不相识,何时与您讲:我不是神经病?早成精神病了,大家知道的,所以成为广大“公仆”,执法者,工会,媒体,单位,部门等下毒手的对象,如脑子正常军队还参与对付我?您信媒体吗?我不信,所以小厂提供资金也不去京告状。的确我上网写自已的经历是搞笑,但不像有权人与媒体合伙恶搞弱者。我面对整个权势,而不是弱者和网友,这点不是我更灿烂吗?         4月17日又登“高擎维权旗帜 倾心人文关怀”文章。请省总主席张尉文关怀一下我?他原是省电力局局长,我的事他知道的。用法律为职工撑起保护伞,真正的要保护人是谁?至今还有人讲:劳动合同有用的。那请省总来解释我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无用?为了职工利益,我吃饱维权到中央吗?         把阳光送到每个职工心里。有照片张主席慰问公交公司职工,我战高温要个休息的地方,只要四,五天时间,谁给我?张主席不知我的工作艰苦性?帮困救助体系网络化,我的网址谁不知?省台看成我是发泄了。保护职工健康 促进安全生产。我的健康权呢?谁激励我的安全生产了?你们省总一点儿也不知我的惨案?中央反而知道一些吗?我局工会怎么评上“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知工会在玩我,为什么送上去让他们玩?经理也笑了。         还有“手拉手”为民工兄弟服务,……。不是我拼命为民工讲:阶级感情,……。到中央,谁会如此重视民工?有的“公仆”也下乡过,早忘了农村人的朴实感情?这是一个大的公益官司,如为一个个民工告到法院是多么荒唐的事。理由是,我没错一点的人都受到如此令人发指的法西斯式摧残,如有一丝错的民工怎么办?          惊闻: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有650名代表参加。有几人真正敢为工人维权?大会的开销多少?有多少省市,共开销多少?下面市,县的工会代表大会无数了。网友帮我算一下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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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证第一页有: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当今社会是权力,金钱,美女联合,媒体起桥梁作用。我为什么要炸官僚?劳动者知道是谁在监管和提拔培养干部的?他们做的怎样?媒体监督的怎样?         浙江省新一届总工会主席诞生了,他还是省人大付主任,经过省委组织讨论的才能当选。“做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那我等刘奇主席了。同时祝老主席张尉文光荣退位,感谢他使我懂得什么是管理?什么是工会组织?它的性质是什么?         前几天《加兴日报》上有劳动保障与政法委的政绩表格。请问:我的保障在哪里?公检法不敢公开应战我,政法委解释:我犯了什么罪行?公安局至今还无耻吹“联合执法”。电力局是企业吗?工会成执法组织了?我举报公安局到京是诬告吗?企业里发生的事该追查谁的责任?公安局里如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电力局可以参与吗?         害人者都狗咬狗了,公仆,执法者,媒体拼命帮凶包庇干什么?是有人性?是爱党,爱国,爱人民的行为?如您们不是法盲请讲句和谐的话。婊子法院传票都开来了,怎么还当面说假?省高法院长会来加兴见我?为了小案子,他吃饱无事干?         全是一群法盲加流氓,剥夺我的工作权,为了封我嘴巴?怎不剥夺我政治权力终身?单位主管分管的东西都不敢面对我,解释不清我的岗位和待遇了,省政府参与发什么证?省长身边有合格的亲信可以来讲明?不是讲我省法制建设全国前列,怎么可用骗身份证手段对付我?我签的劳动合同怎么无用?那工会主席签的集体劳动合同也无用吗?代表工人去签的?         谁见过《劳动合同》上无公章?也没法人代表的私章和签名?加兴劳动局有备案的,查了吗?电力局有权剥夺我享受房改政策吗?宪法上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级别分配?我为什么比干部还忙呢?因为我是精神病,所以比公仆,执法,政法,管理者们贡献大。谁能扼杀我的先进性?媒体参与证明谁的可耻和无知?         大家在网上传递火炬接力!人人平等,不要政审的。我用炸官僚的行为来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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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的《加兴日报》头版上“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改善民生工作”。我的民生谁来改善?等了十几年,怎不见先进分子讲句公平对社会负责任的人话?这么多单位和部门的精英加人才对付我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用尽卑鄙的手段,毫无人性地对我进行法西斯式的摧残是助残吗?党内许可的?是永葆先进性的特色?         我苦干加巧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奉献了美好的青春,还要献生命才是先进分子的目标吗?脑子正常人不干活还吃白食,加工资,分房子会落后于人民群众吗?太空了才想搞死我来掩盖自已的罪行,媒体颠倒黑白不是证明这一点?先进分子不可恶,工人们会为我到处写信和找职能部门吗?老工人会气的发抖?局里的工人会讲:听别人讲起你的事,汗毛就…。是这样助残吗?          我为什么不公开寄路费之事?或着工人们更要气死了。市委市府这句人话:你写来的信,我们去调查信是要让他们看的。永远记住!所以信到中央一转下来,我不被害死是上苍有眼之故。多次讲了:不要转信。可不听受害者的,是信访工作的政绩特色!         我一批评中央,央视新闻栏目反应特快,马上攻关性语言出现。如批评中央有错,后果是什么?人民拿什么去监督?当了什么家?共和国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还诡辩,不服我的抨击?只好劝他们的台长:越辩越拙劣,……。编辑,监制,播音有一方比我脑子正常会出现责任事故?         早写信到中央:举报是光荣的为什么不承认?又是精神病人,都是他们讲的,不是更要保护才对!为什么政法,司法还要加入害人的队伍?连跟帖讲央视:是大哥大,大姐大。都删除。为什么央视至今不向我道歉?因精神病之故吗?还是有后台?         网友们:以前不是大讲:高薪养廉吗?被我一句:干部的待遇还不够高吗?吃亏来当工人。我最低的工资还拿不到,怎么不捞呢?谁来提高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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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不合理是谁说了算?大家还想起跳天安门金水桥边上的河的人吗?他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跳就抓,后又判刑。央视新闻栏目讲他:上访的要求不合理。不知他什么要求不合理怎么不讲?群众讲:干部的要求全合理的?十分无知,可耻,荒唐的要求我会满足干部,执法,媒体的。我的合理合法要求谁能解释清楚呢?          省政府三月头上已经为我办好什么证了,为什么三月底还在骗我身份证呢?是依法行政有效的?看一下4月18日《浙江日报》评论员的文章是多么感人激动的。什么“把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内容不写,猜网友们也知一二,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多好听?         我的要求不合理吗?是什么岗位和待遇省府不解释还是依法行政?那请电力局的主管和分管的干部讲明吧?他们的收入是我几倍了可以白拿?再解释:在企业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查谁和抓谁?党纪国法是谁带头遵守的?         既然公安局把绑架我说成是联合执法,要求公开经过情节合法吗?媒体恶炒我多少年?要求来家拍张照片合理吗?我隐私权没了,要求婊子法院公开庭审合法吗?媒体不采访我就恶毒攻击是良知存在的表演吗?外国媒体到我大使馆道歉了,央视新闻栏目凭什么不向我道歉?        我要求在法律面前三七开的公平不合理?举报公安局到中央,说明了例子,讨个回复难吗?还求公检法一起公开和我较量不合法?那请政法委出来要求高吗?要求电力局算政治,法律,经济,责任帐不合法吗?同意单位和我单算经济帐,怎么不敢?要求审计害人时化了多少公款不合法吗?还有很多例子,请网友们评一下理!为灾害死难者默哀降半旗,他们有这种国民待遇,……。比一切为民口号强千百倍,意义不是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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