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家一直对儒学进行批判,其中最攻击的就是儒学纲常:“女人要三从四德,男人可三妻四妾”,认为这些封建礼制是男人压迫女人的“男权主义”条约。
说文解字:“儒者,人之需也!”儒学其实就是社会秩序管理学,儒学的一切出发点和根本宗旨都是围绕人性、人权而展开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不存在“男权至上”或“女权至上”的偏颇。对于“男人三妻四妾”的旧时代现象,我们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去看待。中国上下几千年以来,一直战事频繁,有内乱的也有外扰的,战争的直接后果就是壮年男丁急剧减少,致使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女人的数量要远远地高于男人几倍甚至几十倍(就局部地区而言);因此旧时代男人可以娶多个女人就合乎常理了,就像不久前的朝鲜战争一样,战后朝鲜国民的男、女比例大略是1:4,而中国志愿军又不肯留下来娶妻生子,所以朝鲜的男人只好一个娶多个老婆了。
现阶段,中国的男女比例也失衡了,但却是男多女少的局面。此时从儒学的人性、人权和社会维稳等角度出发,女人也应当可以三夫四君。从古至今,地位低微娶不到老婆的单身男人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由国家供着,当和尚吃闲饭,身体病残者大都选择此项;一是无家无业者自发类聚成游民群体,搞起义闹翻身,它日得了官爵好娶妻,身体强悍者大都选择此项。这两种结果都是于国于民很不利的。
男女比例正、反失衡时,“三妻四妾”或“三夫四君”可以解决这些社会动荡的局面发生。当然,新中国建立前,男人虽可以三妻四妾,但他与妻妾之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或者他的妻妾跟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还是要被判处通奸罪的;因此,万一要是我国的法律某一天允许女人三夫四君了,但她与夫君之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她的夫君跟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也应该恢复通奸罪来裁处。因为婚前性乱和婚后性乱都是违反道德礼制的行为(注)。
在这里要补充的一点就是,儒家名句:“存天理,灭人欲”中,这个“人欲”并非指人性、人权,而是指过度的欲望奢求;而吃饭、穿衣、睡觉等这些正常的人之需求就是“天理”,“天理”亦即人性、人权,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基本权利。 竹园棋侠(2007-10-2)
1,附注:“性乱”指的是“不合礼、法的性行为”,并非指“与多人发生性关系”,三妻四妾或三夫四君这些通过婚姻嫁娶,顺乎礼、合乎法的民事行为都不叫“性乱”。古人之所以制止性乱,除了道德礼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生理卫生方面的——性乱必然导致瘟疫疾病流行,其结果是人种消亡。如果将来中国的娼妓业要合法化的话,也只能走这条一妻多夫制的路,绝不允许民众在没有婚姻关系时乱搞!
2,名词释义:“三夫四君”里的“夫”指“丈夫”,“君”指“郎君”。为了与妻妾相对应,在这里,大家可以理解“丈夫”为“大老公”的意思,“郎君”为“小老公”的意思!2007年10月,中央电视台某频道播放了记者们不远千里,跑到我国某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实景采拍了这个部落遗留下来的奇特婚俗——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并存的局面。在那里,有的男人娶了多个妻子,有的女人娶了多个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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