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群组首页 | 图片博客 | 聚会交友 | 客服咨询 | 帮助 |


成功加入沉默的语言!

沉默的语言 » 群组讨论 »主题

回复该话题

谢谢你天下好人!看看吧!帮帮我吧!

tbz985385012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唐宝珠,男,1961年3月1日出生,汉族,职业:工人,住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三村12幢2单元5-4号。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10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5)中区民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曾先后申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但两级法院审查后给申请人的通知书均一致认为:1、一审判决依据的证据主要是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书,而该鉴定的结论是:被申诉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2、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不符合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规定,从而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现依据本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中区民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没有查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申请人唐宝珠因身体不适在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处就诊,在手术前肌力为V级,感觉运动功能完全正常,在手术后肌力变为0级,感觉运动功能消失,立即变为二级伤残。法院在审理中,被告委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未委托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该鉴定结论明显与病历的原始记录和医学理论相违背的情况下,法院不但不允许申请人进行重新鉴定的请求,竟然仅凭一纸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鉴定结论,就确认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对其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证明,相反,申请人举出了大量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判决在没有对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这一事实查明的情况下,竟然免除了被申请人不存在医疗过错应进行举证的法定义务,违背了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4条第8项的规定,直接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二、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完全违背事实。被申请人于2004年10月15日为申请人实施手术后,申请人脐以下感觉运动丧失,成为截瘫。而2004年10月4日的病程记录证实申请人入院时四肢肌力为5级,是完全正常的,2004年10月7日的病程记录显示申请人入院后病情平稳,病情较前稍有缓减。从而可以证明是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实施手术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截瘫,申请人的截瘫后果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实施手术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三、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正是违法采信鉴定书的结果,该鉴定书依法不能采信。理由如下:
1、鉴定书第2页认为“唐宝珠不全性瘫痪的原因考虑为严重原发脊髓损害并发再灌注操作所致”的结论明显与病历17页和第18页上记载的“考虑为脊髓受到手术时的震荡导致脊髓休克所致”相矛盾。病历产生于医患争议前,鉴定书产生于医患争议后,病历属于最原始、最客观、最真实的对手术过程的记录,是由医院制作并提供,在发生争议之后,应当作为事实的凭据。但鉴定书的内容明显和病历的记录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径直予以采信是明显违法的。
2、病员选择治疗方案认可书证明被申请人仅为申请人提供了2种手术治疗方案,而该种方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均不是针对申请人病情的最好治疗方案。因为在术前检查时已发现申请人病变部分,特别是胸9-10椎间盘及椎管内的脊髓受压严重,因此被申请人在制定手术方案时,首先应考虑到手术过程中如何给脊髓减压,而不是增压,但被申请人制定的两种方案均不能满足该要求,实践中能满足该要求最常用,也是最安全的手术方案是经后路胸椎管减压术,而被申请人却未为申请人提供该方案。
3、鉴定书采用了被申请人提供的核磁共振检测光片,不用申请人在西南医院的核磁共振检测光片,由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核磁共振检测光片是其自己制作的,所用的检测机器没有西南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测光片的机器先进,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
四、认定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是完全错误的,根据病历等证据,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存在如下过错:
、手术记录单证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实施手术的过程中,未使用脊髓诱发电位监测设备,而脊髓诱发电位监测设备的使用会让医生在手术的过程中及时地了解到脊髓信号的改变情况,从而有效地防止脊髓损伤。被申请人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在有义务、也有条件的情况下未使用脊髓诱发电位监测设备是明显错误的。
、手术记录单同时证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切除上胸段全椎板和胸9-10椎间盘及椎管内骨化物的方法不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切除上胸段全椎板采用的是经后路胸椎管减压的方法,而切除隐9-10椎间盘及椎管内骨化物却采用的经前路的方法。经前路与经后路方法作用的显著区别在于经后路可以在手术的过程中有效减轻脊髓的压力,保护脊髓;而经前路却因为手术过程中手术器械的使用而增加脊髓的压力,造成脊髓损伤。事实上,导致申请人截瘫的正是被申请人经前路为申请人切除胸9-10椎间盘及椎管内骨化物是不妥当的,这也印证前面提到的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的手术方案不是最好、最安全的观点。
、手术记录单显示送检标本为无,从而证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实施手术后未将取出组织送检,违反了术后应立即将取出组织送检,并制作病理报告的医疗操作常规。这就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可能伤及到了脊髓,切除的物质中可能含有脊髓。
、术前、术后的MRI片显示申请人术后脊髓信号改变的范围波及胸9、胸10椎全段,较术前有明显扩大,术前仅在胸9、10椎间区有点状信号改变,术后却是胸9、胸10全段、条片状改变。从而证明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实施手术的过程中伤及到了脊髓。
、术后病程记录显示,当发现申请人脐以下感觉运动丧失后,主治医生未及时向院方汇报,组织相关专家讨论,研究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而是在术后第五天才为申请人提供目前治疗脊髓操作最佳的高压氧治疗方案,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
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书第3页第3段第7行“故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在医疗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的判决主文,严重混淆了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清,是明显错误的。根据法释(2001)33号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处置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但一审法院根本就没有委托做“医疗过错责任鉴定”。
六、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正确判决。
法院不允许申请人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进行重新鉴定,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项的规定。鉴定书的结论属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有缺陷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1、鉴定书的结论与病历的记载明显矛盾,即鉴定书第2页变为“唐宝珠不全性瘫痪的原因考虑为严重原发脊髓损害并发再灌注操作所致”的结论明显与病历第17页和第18页上记载的“考虑为脊髓受到手术时的震荡导致脊髓休克所致”相矛盾。理由已如前述。
2、在申请人手术后立即变成二级伤残的情况下,鉴定书的结论与该手术不可能造成截瘫的医学理论及医院的告知相矛盾。
3、鉴定机构不用申请人在西南医院的核磁共振检测光片,得出的结论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更重要的是,鉴定结论与病历的原始记录相矛盾,明显属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七、申请人在绝境中挣扎
申请人在手术后,因为被申请人的医疗过错,由一个感觉运动功能完全正常、在手术后肌力变为0级,感觉运动功能消失,变成一个二级伤残的人,由于下半身感觉运动功能全部消失,现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每次大小便所经受的痛苦,是正常人难以想象的。申请人提起的5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被法院违法全部驳回,加上二级伤残带来的严重影响,现在又需要专人护理,度日如年,痛不欲生,正在绝境中挣扎。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铁路三村12幢2-5-4 023-61568219
        15922946345

prettyyangyang2prettyyangyang2

1

楼主把图片删了吧 
cicada555cicada555

2

听过这样一段话:

如果当年的雷锋突然出现在眼下的街道,路上,我们或许会怀疑他别有用心,猜疑他是否正常.

 

不能"当随时代"的雷锋是不真实的.

曾经的雷锋时代已过去,

即将产生的雷锋时代还未到来.

 

眼下需要的是加强法制,

把"人人都当成坏人看",铲除"唱着高调做坏事"的土壤,

用法制先把各级领导都"逼"成活雷锋,是当务之急!

prettyyangyangprettyyangyang

3

总是新壶装旧酒 处处典型 处处无情!
rizhongtianrizhongtian

4

  人民群众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是立法者的原因。

  在其政,不谋其事,自私过甚,欺下媚上。还妄称公仆?

  夫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造“公仆”者亦然。

ruolen2010ruolen2010

5

信访!

cheng3837cheng3837

6

    就目前的体制而言,信访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我觉得他们应该好好学学做人的基本道德--八荣八耻

    只有站在百姓的立场,真心为百姓办实事,才是好的父母官.

dahongtiyudahongtiyu

7

反腐败就要从名人开始

公元前33年,迫于汉朝的巨大威慑,匈奴呼韩邪单于带着一干政府要员来到了西安。当时执政的汉朝元帝刘奭从骨子里就没把匈奴当个棍儿。但考虑到塞上以北的重要军事地位,觉得呼韩邪从国际战略上考虑还有可利用的价值。尤如布什总统对待沙龙一样,有这么个听话的打手在那里,省却了他多少心。 

  欢迎宴会上,酒过三巡,呼韩邪突然哭了。元帝非常惊讶,同时也挺讨厌。心里琢磨,你大小也算个国家首脑,虽然没上过哈佛耶鲁清华北大受过高等教育,可也不能在大庭广众下抹眼泪呀,有失国体。可还得做出笑脸。一边吩咐身边侍女送上湿巾,一边好言寻相抚,问其原因。呼韩邪说,来到长安所见所闻感触颇深,尤其是看见到处都是花枝招展的美媚,感到心很酸。这几年,匈奴只顾打内战,经济急剧下滑。周围北面的俄罗斯,西边的大月,南边的大汉,都改革开放,经济搞活,国力强大,老百姓生活富裕。对此,国内民心不稳了,匈奴的男人因为已经编入军队走不开,而女人只要能动的几乎都走了,美其名是出国鄞工俭学,其实都在外边傍大款一去不回了。现剩下的女人除了缺心眼就是有残疾……。见呼韩邪泣不成声,随行的文武官员们都张着大嘴不知所措。

  元帝刘奭哑然一笑,很有大国首脑的风度。拉着呼韩邪的手说道,寡人对阁下的困难深表同情,汉匈本来就是一家,是战略合作伙伴,岂有坐视之理。回头吩咐,选五百名健壮端庄之女,用特快专列发到匈奴,没有我的命令,不许回来。其实,这是有损国格的事,要在以往元帝刘奭决不会答应的。可近年来,随着国富民安歌舞升平,世风日下,年轻的女人不愿读书学习不愿照顾父母不愿相夫教子,纷纷到城市歌舞餐当小姐。有的还干些勾引朝庭官员拆散人家家庭甚至图财害命的事。组织几次全国性的扫黄打非,可这小姐们象黄虫似的,越扫越多,而且大有向后宫掖庭漫延的趋势。目前已抓了一部分,正愁没地方安置,正好把她们发配到匈奴,让她们到大漠去性解放吧。同时,这些人到了匈奴结婚生子,一可稳定两国关系,二可改良一下人种。中国人聪明有余,力道不足,在世界性的体育比赛中,技巧性的项目都不错,力量性的项目都属那些生猛的胡夷。改良一下也许会好一些,先做个试验吧。元帝刘奭不愧是国家首脑,想问题就是深刻。

  呼韩邪听到元帝的允诺后,大喜。站起来非要给元帝磕头,元帝说免了免了吧。呼韩邪说,那我就给陛下唱个曲子吧。曲名叫《大漠之春》,音调幽扬高亢,不时地透出马头琴味。元帝龙颜大悦。看看时间不早了,回身问掖庭总管,呼韩邪晚上怎么安排的。总管回答,正要请示陛下。元帝说,找个人陪陪他吧。把后宫的宫女图册子拿过来。元帝随便翻了一下,挑一个长象一般的宫女。对总管说,就她吧。

  次日早朝后,元帝正在批阅奏章,侍卫来报,有一宫女求见。不见。元帝摆了摆手。一会侍卫又回来禀报,如陛下不见,宫女说就死在殿下。正好看了半天文件有点累了。便对侍卫说,那就让她进来吧。可当女人跪到他面前的时候,元帝大惊,思忖,这么漂亮的宫女我怎么没见过呢。便问道,报上名来。南郡秭归人王嫱字昭君。元帝觉得这名字很熟悉。见元帝面露困惑。昭君便说,昨晚陛下已将我许给呼韩邪单于了。元帝恍然大悟,可眼前的昭君与宫女图上的,无论从神态还是气质上差得太多了。那年元帝刚四十二岁,人长得虽说不上“帅呆”“酷毕”,也很是英武。他想,呼韩邪那熊样也配享受这样的美媚,靠!不行。昭君吓了一跳。小声说道,陛下已答应人家,反悔会让人耻笑的。人家小费都给了,再说我……也愿意。唉……,元帝长叹一声,君子一言,说出去的话,是不好再反悔了,尤其是为了一个女子。

  送走呼韩邪单于后,元帝一直闷闷不乐。昭君那美丽的容貌总在他眼前晃来晃去,这时他忽然恨起那个给昭君画像的画师来。派纪检部门的人下去查了一下,果然,在掖庭的三千粉黛当中,凡是画得漂亮得,都是送了银子的,没送银子的画得就一般了。元帝大怒,即刻下旨,将掖庭所有的画工全部斩首弃市。

  御使禀报,有个画工叫毛延寿,很有才华很有名气,可否考虑充军或宫刑,象司马迁似的留个活口。元帝心想,娘的,毛延寿几幅破画没了还会有人画,而且画得会更好。而朕喜欢的女人给弄走了,弄没了,上哪去找?想到这里便高声说道,杀的就是他,名气越大的越有震慑力。反腐败就要从名人开始!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