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自称为“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委托的办事人员,来找我追缴信用卡四年前的透支费用共2100元;我感到莫名其妙,因我从未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业务,且本身江阴市也没有这家银行,后来想起我的老身份证于四年前丢失,因疏忽大意并未挂失,可能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这张卡。我请那两位工作人员给我原始的信用卡申请资料或协议书给我看下,他们说回去查,之后就没声音了。但走之前说5日内如不去该行偿还欠帐则会到法院起诉我。。。之后我咨询过几家银行,他们答复说如不是本人带自己身份证是无法申请到信用卡业务的,且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所以广东发展银行的信用卡申请流程是有问题的,一,因并非我本人申请,而这家银行对用户信息也未做任何查实;二我与该行并未签订过任何协议;请问广东发展银行的这张卡的欠帐,我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还有一点不明白的是,对方说这是四年前透支的款项,这张卡在两年前也已取消,但不知为什么到现在才来找我??之前也从未有该行的对帐单或通知书给我??而且来找我的是一家叫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人员,催款通知书上加盖的是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这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催告专用章。。。请问我现在应怎么处理??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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