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有罪,救灾违法”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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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
2008-05-18 13:17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塔营村民在得知四川地震之后,立即自发组织捐款活动.很多路人和东一时区的业主也参与到捐款活动中来.
1.没有接到当地政府组织捐款活动的通知. |
草根之怒:我不得不说有些所谓的人是TMD太可恨了!在国难当头全民动员抗灾的时候居然会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我真的是要崩溃了!目前这个村子里剩下的基本都是老弱病残不可能到银行或者一些遥远的指定地点去捐款,托人捐款少了又觉得不合适几十块麻烦人跑一趟,多了自己又拿不出,自己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呢。于是打算大伙凑凑尽一份心意,没想到居然犯法了!原来我们是没有资格“爱国”的,没有资格“向灾区捐款”的,也是,我们这不是“难民”救“灾民”吗?让领导面上无光啊!更牛的是我们在开始捐款的时候还向110总台备过案了!得到了110总台的认可我们才捐款的,结果我们还是被抢了,而且我们还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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