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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无法无天”!

qiusuoren2008

说说“无法无天”!

鲁迅的小说,说有一个79岁的九斤老太,经常说“活够了”!我活了84岁,并未活够,但上次在网上发文说:“一个法院无法无天”,不是真的“活够了”吗?我不是“活够了,而是“看够了”!

老百姓都知道,我国目前,超过汉唐和康乾盛世,人活一百岁都活不够,还想“再活它五百年”,何况我每月领两千多元退休金的老人呢?我每天看到是,载歌载舞的升平景象,看也看不够,又有什么事,叫我“看够了”呢?

卢玉彰,头脑一热,放着机关副科长不干,“下海”被淹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用检察官高书卷的话说:“你卢玉彰凭什么白手起家,买汽车、盖高楼、开全国新科技成果招商会?”哲学上叫物极必反,九斤老太说叫“活够了”!对此,我懂哲学。只是,卢以法院要执行党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为由申诉,法院裁定说卢的申诉理由“无法律依据”。卢的官司打了13年,13年的法院“故意作为”,真使我“看够了”!

卢玉彰说,办青年信息中心的2万元注册资金是他投的资,法院判,“2万元是卢借来的,卢未投入一分钱”。那么这2万元是谁投入的,法院调查不用一天的时间就可解决,为什么官司打了13年还解决不了?九斤老太所说活够了,因她看不惯六斤小丫,快吃晚饭了,还在吃炒豆子,把家吃穷,她又管不了,因此“活够了”。那么法院一天即可作结的案,13年搞不完,无端浪费“司法资源”,时间长了,不是象九斤老太说的“六斤小丫是个败家子”吗?

什么是“法律依据”?党的十四大三中全会《决定》,10年后的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不是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什么是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民法的根本大法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通则》规定:卢依借据借的钱,是卢的钱;1994年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规定:“谁投资、谁拥有产权”;1997年法院判卢案,不把上述法律作判案的法律依据,我在网文中写法院“无法”,并不为过!

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邓小平恢复党内外职务,从此时起我国靠邓小平理论和十一大后历次党的《决定》和政策,进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法(刑二)发(198725号文件]16条规定:负责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审判人员要“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院裁定卢的申诉,把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与“法律依据”对立起来,岂不是“无天”了吗?

邓小平复职后,最初讲话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法院判案,否定刑事申诉人用党十六大《决定》作申诉依据,而被法院判决否定的案例,应引起执法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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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话题其一颂扬了当今是一个歌乐升平,繁荣昌盛的社会,因此我们要生在福中要知福。其二阐明了“法”应该是有社会性、政治性的,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其他的各种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而宪法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制订的,我们的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党的代表大会的精神就是立法的依据,每个立法者和执法者都要明白这一点。

 

谢谢楼主!也许我对你的话题理解还不深刻或者理解还有误。望见谅!

shilingjunshili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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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现象是太平盛世,可骨子里是吗,不知可否。

我是普通老百姓,我知道普通老百姓活得很不容易,没钱没权,也不是很好过。不过活够了到不至于,活着就很不容易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很慌张的活着,但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当有一天,生活不再慌张,活着便也就没有了尽头和意义。

konglong171konglong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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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不少地方搞大拆大迁,无法无天!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奥委会!

changgangtouchanggang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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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感到有压力是很正常的。应为我们是社会的人,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也会越来越健全。所有社会的人,也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
niourenxianshengniourenxi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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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看:株洲百余居民再次上书反对大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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