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房拆迁不适用民主听证
一些地方的大拆大建工程目前正在通过房管局搞“听证”,而且要求所在区域的业主限期五天提出申请,否则作为弃权。通告出来之后,群众意见很大,民情激愤。我们认为拆迁听证与法制相违背。宪法和物权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取得了住房产权以后,住房就是公民的私有材产,并不具有公共性。拆迁公民的房屋,必须取得产权业主的同意。听证代表只能代表他自己处置自己的物权。”“任何人都无权越俎代庖”。“公民个人房屋拆迁根本不能适用民主听证”。“听证”利用少数参加人的意见来代替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这样做势必加大了拆迁方对付不同意拆迁者的筹码,把不同意拆迁的人推向风尖浪口,逼向“顶子户”,成为众矢之的,制造矛盾。表面上民主,却明显有辱民意。是自觉与不自觉地在推行强制拆迁。群众发出内心的声音:“新建住宅为何不能保留?为什么要推倒一切重来,搞大拆大建?强制拆迁我们的私房为什么不一对一与我们商量?”......温总理提出: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要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但愿,一切矛盾都会化解!


konglong171
法律人士
闲来读书
似水流年
非常心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