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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学校病亡,学校有没有责任?(寻求法律援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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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一名来自贵州省贫困农村的学生杨世铭,男,1986年10月4日出生,2006年就读于南昌理工学院,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枫林西大街848号集体宿舍(学生宿舍),于2008年3月的一天因患感冒发高烧,在学校寝室整整昏睡了一个星期,倒床不起,在同室同学电话告诉杨的家长后,待家长赶到学校将其送到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由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此时医院也无回天之力,杨世铭在病床上沉睡10余日,不幸于2008年4月4日死亡,家属悲痛万分!

    在医院抢救期间,高昂的医疗费用,作为一个贫困农村家庭,东挪西借也找不到几千元,更何况那是以万计的天文数字。家长多次向学校请求援助,可学校的回答实在令人冷心至极,学校负责人称:“现在的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生病了自己不会去医院吗?至于援助那是没有的,由你们自己负责,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现在人死了,还欠下医疗费10000余元,家长哭无出处。这时学校负责人出面了,居然坦称:那剩余的医疗费由学校支付,包括尸体火化费用全由学校承担。原来是死者生前在校进有保险,学校说由学校去保险公司索要这笔保险赔偿费用来支付。

    试问:在以人为本、提倡见义勇为、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一所小有名气的南昌理工学院,在本校学生生命垂危时刻,没有拿出半点关爱之心,没有积极主动伸出半点救助之手,学生生病一个星期不闻不问,置学生生命于不顾,任其病死,居然还打起死者人身保险赔偿的主意,其良心何在?爱心何在?道德何在?佛教都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更何况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

    请南昌理工学院的领导们、老师们扪心自问,要是你们家的孩子病了,你也袖手旁观,任其病入膏肓吗?难道魏青刚、李明素、王树先、林秀贞、殷雪梅、徐伟……,他们只是老百姓的学习楷模,不值得你们学习吗?为师之德如此,误人子弟也难免吧。

    不知道这件事学校究竟有没有相关责任呢?死者家属想讨个公道该到何处去?

    当前死者家属均已悲痛欲绝,省吃俭用,种地打工,好不容易养育一个孩子长大成人上大学,请各位仁人伸出援手,帮帮这个可怜的家长想想办法。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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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帮助他人在咨询,请大家帮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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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家里可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申请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替他代理诉讼。至于保险理赔费,由于数额不少,用不着学校代收了, 自己去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是了。当然能和学校协商解决就最好了。

法律依据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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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分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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