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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竟成空头支票,丢人现眼,怎么办?

kdz89

 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28条"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2005年10月27日,<<福建省公安厅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于30天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2005年11月9日,持<<福建省公安厅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复核听证请求书>>,依法递交福建省政府,请求复核.福建省政府声称"无法办,不办",依法递交无门.
    足见,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称"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竟遭遇福建省政府瞪白眼的尴尬,成了一纸空头支票,害苦无辜百姓投诉无门,丢人现眼,怎么办?究竟是公安部勇于收回成命?还是福建省政府勇于收回白眼?面临"先进性"的严峻考验!举世关注,网上热议!
kdz89kdz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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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颁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有令不行,中梗阻,急待公安部有个回复!还要等多久?
xionghanhuaxionghanhua

2

等多久?!永远啊!

中国的信访制度本身就是个畸形的产物啊!你还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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