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群组首页 | 图片博客 | 聚会交友 | 客服咨询 | 帮助 |


成功加入深圳房地产信息交流!

深圳房地产信息交流 » 群组讨论 »主题

回复该话题

该盖什么房子?(任志强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

chendehui

标签:中国 收入 开发商盖什么房子与供给什么样的收入人群,本来是投资者根据市场需求和获利能力而自行选择的事情。既会有人根据楼盘所在的地理位置、规划条件、资金、技术与营销的能力选择投资建设高档产品,也会有人选择生产大众化产品,会有大户型、也会有小户型。而商品房主要面对中高收入家庭则是国务院文件中所确定的中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种政策指导性方向。 但“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这句话却遭来了几乎全社会的责骂。有人说把“富人”两字改为中高收入家庭就符合中央文件的说法了,也有人说用给有支付能力的人就要符合经济学的说法了。但中国的中高收入家庭和有商品房支付能力的人不是中国的富人,难道还能称为是中国的穷人吗? 富人两字在旧中国是一种带有剥削性质含义的贬意词,但在邓小平先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共产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发家致富”之后,富人就不再是一种贬意词,而成为了劳动致富光荣的英雄形象了。否则怎么会有最初的争当“万元户”的号召,怎么会有中央七套的“致富经”栏目,怎么会有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尽管社会中存在着一部分利用改革的双轨制和改革的法律不建全的制度性缺陷而发了财的人,尽管社会中有许多贪污、腐败的现象,但绝不能因此而再一次将中国的富人都认为是坏人。让“富人”再次打上旧中国时的阶级斗争烙印,让财富的拥有者再次成为全社会都攻击的“敌人”,富在经历了几辈子的中国不应再成为贬意词。建立和谐社会的中国,不是要消灭现在已有的富人,而是相反要消灭所有的贫穷,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不能变成富人的少数人也应在政府公共产品都支持下过上基本保障的幸福生活,这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今天的社会舆论将盖什么样的房子、为谁盖房子,从市场经济的范畴中引深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理论的怪圈之中,甚至放到了阶级斗争的纲和线上来争论。以致在讨论中国住房政策的经济制度时,变成了一场阶级对立的火药味十足的战争。 没有人会说五星级的酒店是专为穷人服务的,那么是否中国就不应建设五星级大酒店了呢?中国已成为全世界奢侈品的消费的大国,那么是否应杀了这些供应奢侈品的经销商呢?是否为富人提供商品与服务的人都有罪呢?那么再引深一步说,生活尚处于贫困状况中的数千万农民工是否应拒绝建设为富人服务的五星级大酒店,是否应拒绝生产与加工那些为富人提供服务与消费的奢侈品呢? 没有人为富人提供消费的商品与服务是否就会消灭了分配不公的收入差别现象?是否就会让人们解除贫困并走向共同富裕了呢?是否就可以建立和谐社会了呢?显然这只能是让整个中国永远落后于世界的一种选择! 为什么在五星级酒店为富人提供服务的问题上社会没有争论,但在“商品房”为富人提供服务上确有大量的争议呢?人们会说住房是城市居民的必需品、说住房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说住房是生活的基本权利……因此五星级酒店是对少数人的而商品房是面对全社会的。 我并不这样认为。商品房在中国《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定义的就是商品,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一种商品。商品可以有居住的功能、投资的功能、也可以用于出租等多种用途。但不等于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代表了一切的住房和居民住房的权利,更不是面向全社会的生活必需品。 从全国住房的存量统计中可以看出,商品房(包括买卖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占全部存量住房的22.3%,而房改房占52.0%,政府提供的标准租公房占9.5%,原有私房占11.4%,租赁私房为2%,其它为2.6%。 商品房只是房改货币化之后,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主导的一种商品。大量的房改房与公房租赁是政府历史上提供的住房基本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解决仍将依赖于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以及贴息贴租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来解决。 从存量住房中商品房的总供给情况可以看出,商品房仍将主要面向中高收入的富有家庭,当然包括通过拆迁、补偿、代际帮助和原有资产变现而形成有支付能力的家庭(五星级酒店也不等于穷人不能进入)。 商品房并不代表着都是高档房,也并不表示富人都是极端的富有者,而应还其商品的原有属性。商品只对应于支付能力。 那么开发商是否应更多的为穷人盖商品房并提供服务呢?也许这也有个认识的误区。 作为一个生产经营而获利的企业组织,不管投资什么商品都会要求盈利的。为富人提供商品与服务要盈利,赚得是富人消费的钱,并提供税收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为所有人服务的),同时形成政府转移支付的能力。为大众提供商品与服务同样会产生盈利。请问牛奶和那些烟、酒又是为谁提供服务的呢?汽油是否也分消费对象呢?不管其购买的对象是谁,都不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差别。 换句话说,大众化的商品房并不等于盈利水平下降(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这不是完全的商品房),更不等于开发商在让利于民。生产什么产品不过是企业的一种盈利模式的投资选择。 有的企业不管生产高档或低档的商品房,投资决策前都会有一个盈利目标的标准和风险系数,这与位置和市场相关,但并不与供给对象相关。这个标准的定价面对的是一个有效的支付能力,而不论这个支付能力是通过拆迁、收入、代际帮助还是资产变现而形成的,也不论是穷还是富。 误区正在于为大众提供产品时,似乎开发企业就不盈利或降低盈利的标准了。如果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成为了慈善事业单位,那么这个企业一定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生存,它与企业是否愿意参与三次分配的活动无关。重要的是商品房是必须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那么是否开发商应更多的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呢?可以说所有的开发商大约都想挤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列,名义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会被限制,但贷款条件优惠、初始资金要求低、取得土地的资金占用少。可以用同样的资金扩大几倍的生产规模,销售与个贷上没有风险与障碍,集合起来的盈利并不比高资金、小规模的生产方式低,又何乐而不为呢? 问题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是计划分配方式取得的土地供给,是政府说了算的,是半指令性的或指令性的。否则为什么哈尔滨的企业能成为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者呢?为什么北京大量的开发企业难以获此权利呢?除了政府限定的部分国有企业在强制性的压低销售价格生产经济适用住房之外,自愿参与建设经济适用的企业又有哪个不是赚个盘满钵满的呢?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低,首先在于没有交纳高额的出让金。假如商品房也不收土地出让金,自然也会大大的降低价格了。 许多国有企业在按政府的指令承担实际相当于政府二次转移分配的政策性补贴任务,如政府补贴性的市场基础设施的供给。但并非所有的国企都承担同样的任务,并非都只能补贴而不能赢利,并非将二次转移的功能仅用于住房保障,还要承担非住房性的公共产品支出。如华远没有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但承担了地铁建设的公共职能等。 国企承担公共职能的责任并非是市场经济经营中的问题,而是政府行为的公共责任。不等于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指令的情况去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自行将应得利润转移给非特定的应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 回到市场经济中来看,企业所提供的各种商品与服务都无法代替政府的责任,都无力解决应由公共财政解决的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与改善职能,更不可能用商品的供给方式改变收入分配中的不公现象。尤其是让中国的低收入家庭承担住房土地的高额出让金只会增加分配中的不公平。 普布利乌斯•塞鲁斯曾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脚都穿同一种鞋。”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住同样的房子,都有同样的消费能力,都有同样的收入与财富。试图用盖同样的房子,以满足所有的“脚”的作法也同样是徒劳的。 中国应盖什么样的房子,是由经济发展的预期与居民的消费能力来决定的,而不是由长官意志来决定的。当然商品房首先会迎合市场中的消费能力了。 旧中国的妇女曾以三寸金莲为荣。市场会提供许多的小鞋,以迎合缠足者的需求,当“革命”让妇女们解放的同时也放弃了缠足的习惯时,再生产这种小鞋就不现实了。如果今天长官意志说生产的布有限,必需和只能生产70%的小鞋,让还没有来得及长大的脚重新裹起来去适应资源紧张。做鞋的布有限而要求所有人都穿小鞋岂不是天大的笑话。但我们的身边正在发生着这样的故事。 房子是个要生存几十年的商品,那么是按今天的低消费标准去组织大规模的生产,还是按现有的中高消费能力去组织生产,就如同只有马车通行时所设计规划的道路,并不能满足汽车时代一样。城市不得不为马车时代的繁荣而付出拆除重建,不断加宽道路的代价。今天我们也在大量的拆除80年代初期为解决房荒而建设的大量低标准的住宅。为什么不是新建住宅满足中高消费,现存的大量存量住宅满足中等收入消费的递次消费呢?难道一定要用新的小鞋才能解决住房问题吗?这不是一种新的资源浪费吗? 记得小时候除了过年可能有机会穿一双新鞋或买一件新衣服,大多数时候都是姐姐穿过的原是哥哥的旧衣服,再加上补丁之后传给我。穷时的这种递次消费的过程,后一代的年青人没有经历过,但在决策岗位的长官们总还是经历过的吧!新衣服不是更多的穿在孩子中老大的身上吗? 令我记忆深刻的是我们兄弟姐妹四人过年时专门到照相馆正式的拍了一张合影照,至今这张照片还保存在我们各自的家中。最让人醒目的不是我们穿的“新”衣服,而是每个人都穿着露着脚指头的鞋。 当今天的年青人不再穿带补丁的衣服时,却还没有到不能先住住二手房的消费时代。难道一定要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才能解决住房的基本要求与权利的问题吗?好房子不总是都给了花财政钱的大机关吗?难道先富起来的人民不应先住上好房子吗?为什么为先富起来的人盖好房子的开发商就一定是坏人了呢? 市场做市场的事,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与公共产品,这本是件分工不同的两件事。但每到讨论市场的问题时,人们总爱将社会保障与公共产品放在市场竞争中混淆视听。似乎市场的失灵是因为市场没有提供公共产品与社会保障,那么中国就永远无法建立起完全的市场经济,因为市场恰恰无法解决社会保障的问题。中国的低收入家庭难道不应享受免交出让金的住房保障吗? 粮食的市场化时这样争论过,大白菜的市场化时这样争论过,同样在房子、医疗与教育的问题上也这样争论着。几乎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分不清市场的责任与政府的责任。因此有着各种各样的评价,也严重的影响着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用国家行政的计划经济手段能解决公平的问题吗?能解决让中国人富起来的问题吗?能代替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问题吗?答案是明确的,否则还要什么改革呢? 不承认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不管是否承认这都是事实存在的),不实施对财富的保护,不允许对先富起来的家庭提供满足他们消费需要的商品与服务,并不能掩盖分配不公的制度性矛盾,也无助于让先富起来的人将财富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与消费。合法收入先富起来的人,也是合法的中国公民,并不是中国社会的敌人,也应有正常生活与消费的权利非法致富的人要靠法律来约束)。一旦先富起来的这部分家庭的消费与财富从中国转向了境外,那么对现在尚未富起来的国家与家庭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而不会带来任何益处。 问题并不出在已经有一部分家庭先富起来上,也不是出在市场经济必须提供更多的为迎合不富有家庭而建设的商品房。问题在于如何让未富起来的家庭也富起来,或者在他们尚未有能力利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时,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帮他们一把,让他们也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并创造他们富起来的机会。 市场就是市场,商品就是商品。开发商该盖什么房子,还是会盖什么房子? 政府失职造成了房价的高起!我支持你的观点! 的确发展商是给富人盖房子的! 穷人以及一般老百姓的房子应该是政府盖的!政府应该建更多的适合一般老百姓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微利房和廉租房!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但是我们的政府在做什么?政府在做土地的供应商!在哄抬土地价格! 房价高与其说是发展商造成的,还不如说是政府造成的!是政府不履行自己职责造成的!! 发布者 李钊 - 07-01-12 10:06 回复 -------------------------------------------------------------------------------- 任志强“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讲的是一句大实话实际上你的“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揭示了房地产行业的本质,也侧面揭示了政府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以及政府作为土地供应商的真实事实!之所以遭到许多人的责骂,就是许多人并没有领悟到这个本质问题。现在许多人喜欢讲假话,喜欢听假话,因此你就必然会惹来责骂声。 发布者 李钊 - 07-01-12 10:13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