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群组首页 | 图片博客 | 聚会交友 | 客服咨询 | 帮助 |


成功加入文史哲论坛!

文史哲论坛 » 群组讨论 »主题

回复该话题

答爱森社金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出自哪个伟人之口

zhaoshu912

答爱森社金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出自哪个伟人之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是出自伟人之口的命题。是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刊登的文章标题。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公开发表了这篇文章。由此开始了一场全国“关于真理标准的(书面形式的)大讨论”。历时一年多。(在此之前可称为非书面形式的真理标准大讨论。)胡耀邦先生领导了这场真理标准大讨论,邓小平先生支持了这场真理标准大讨论。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结论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结论的理论依据是毛泽东先生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邓小平先生题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的原稿是胡福明教授写的,他将其投给了《光明日报》,后又多次修改。后来,《光明日报》把该文章转给了中共中央党校。当时,胡耀邦先生领导中央党校也在研究和编写同类文章。胡福明教授的文章经中央党校孙长江先生多次修改送胡耀邦先生审阅后在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刊出。“真理标准大讨论”是针对华国锋的“两个凡是”的。其彻底批判了华国锋的“两个凡是”,批判了“左”的指导思想。这场真理标准大讨论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它极大地解放了中国人民的思想。它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做出了贡献,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走上了富民强国之路。

{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既是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一个重大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又是党的建设史上一次空前规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自我教育运动。这个讨论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到1977年底,主要内容是坚持“两个凡是”还是坚持实事求是的争论。第二阶段是从1977年底到1978年11月召开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这是广泛开展讨论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大讨论还持续了一段时间。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华国锋提出“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方针。以“高举毛主席旗帜”、坚持毛泽东思想为借口,继续维护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把“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口号及方针政策,包括对邓小平的错误结论等都以毛主席有过批示为由而加以维护,阻碍拨乱反正工作的进行。

    1977年2月,“两个凡是”一公开提出,就引起了广大干部特别是老干部的忧虑。邓小平最早旗帜鲜明地反对“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他在1977年4月10日给党中央的信中就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同年7月,邓小平在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上再次重申了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这个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原则。他的观点受到了叶剑英、陈云等一批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和响应。之后,开始出现了一些在理论上和政策上拨乱反正的好文章,促进了思想界、理论界的思想解放。

    1977年底,中央党校根据胡耀邦的意见,明确规定研究党的历史要遵守两条原则,一条是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的有关指示;一条是以实践为检验路线是非的标准。

    至此,一场判断思想是非、理论是非标准问题的思想政治领域的大讨论已不可避免。

    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发表了由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刊登了此文,当天新华社转发,次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予以转载,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报纸也陆续予以转载。这篇文章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并阐明了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这是从根本理论上对“两个凡是”的否定。这篇文章在全党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也遭到一些人的非议和谴责。从而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全国性大讨论。 }

{我认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是不符合逻辑的,是感性认识,不是理性认识,或者说是错误的理性认识;退一步说,它是过时的真理,“实践”是过时的真理标准。我们应该用新的真理标准、客观的真理标准取代它。}
{相对于“两个凡是”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相对真理,相对于我提出的“客观真理标准、三级标准”论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是真理,而是感性认识,其不是理性认识,或者说是错误的理性认识。“实践” 相对于“两个凡是”[或者说相对于毛泽东的话(指示)]来说,是相对的真理标准(我国用实践作为真理标准已经几十年了),相对于我提出的“客观检验标准(客观真理标准)、三级标准”论来说,“实践”是过时的真理标准,是错误的真理标准。}
{我在2007年提出了“客观检验标准(客观真理标准)、三级标准”论。我认为,客观的真理标准是由“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三大要素构成的。客观真理标准的科学的完整的表述方式是:“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简称“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初级标准”或“实践的实用价值(功利性)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更简化的称呼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或“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初级标准”。最简化的称呼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检验实践是否正确、检验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即检验实践、思想理论是不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从理念上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检验实践和思想理论对“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有没有功利性即有没有积极作用,就是看实践和思想理论的实用价值及其大小或说看其利害。从实际操作来说,就是用“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作为“比较核对物”,用其把“实践、思想理论(指导思想)”和“客观实际及其规律”联系起来,进行比较核对,就是用其作为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即把“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或说“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促进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实践的效果”三大要素结合起来,用其作检验实践、检验真理(检验思想理论)的客观标准、三级标准去检验实践、检验真理并且不断检验,以分辨正确实践和错误实践,以分辨真理和谬论,以纠正实践中的错误,以纠正误判,以纠正过时的真理。}{我认为,我国现代哲学教科书中的“实践”概念(定义)和解释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具有片面性。我认为,实践不仅仅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能动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活动的总和。人们有意识地破坏自然、破坏社会的活动也属于“实践”的范畴,属于错误实践的范畴,比如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大屠杀、违法犯罪活动、乱砍滥伐等等。它认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实践和有意识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是最主要的实践活动,但不是人类的全部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它认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能动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客观事物的物质性活动(实际行动)(无论好的或坏的活动或行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实践包含人们的物质生活实践、生产实践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实践,包括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和人们有意识地破坏自然、破坏社会的活动,包括正确实践、错误实践(含一般性错误实践、灾难性实践和反动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从我国现代哲学教科书中的“实践”概念(定义)和解释中很难看出(或说很难体会到)“实践”包含了人们有意识地破坏自然、破坏社会的活动,很难看出“实践”包含了反动实践。把人们有意识地破坏自然、破坏社会的活动、反动实践活动排除在“实践”的范畴之外是错误的。}
   { 我认为,实践不是检验真理(及检验思想、理论即检验指导思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而是检验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和检验场。[实践及其结果、历史和时间是检验真理(思想理论、指导思想)的检验场;历史和时间也是检验“实践活动过程”(或说“实践活动”本身)的检验场和检验过程。无论什么实践、什么思想、什么理论都要到“历史和时间”这个检验场中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或说都要经受“历史和时间” 这个检验场的考验。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历史和时间都不是客观检验标准,而仅仅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思想理论即指导思想)的检验场和检验过程。]检验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和客观的检验标准不可混淆。如果把二者混淆的话,那么,就会把感性认识误作理性认识。就会得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似是而非的观点或论断。}

{请您点击(搜索)《赵恕“人类价值观”宣言》}

赵恕 2008-4-9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