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08年大概5、6月开始报名。
考试时间
2008年暂未公布。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