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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捐赈略看人性与体制调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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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博客网首页(2008.5.25) 

http://vip.bokee.com/20080524538808.html

作者:钱勇 2008-05-24 12:08:15 发表于:博客中国

 

四川震后,看灾民惨象,民心恻动,纷纷争捐款捐物捐力以期急济。

所捐实物有款物二种,所捐方式有曲直两类。

因所处之势不同,又加以认识差异,多有不惮运输的麻烦,放弃曲捐程序的简单,而向灾区直捐物资且或献力者。为什么?因为他们都是对中国人的人性与体制的缺陷有所识见者。


捐助,以钱财为主,都属曲捐,曲中最直处,是将钱财直输入赈灾帐号,授予红十字会,再由之购物赴赈。——用这方式者,是无公制束缚且不受自筹体制制约的营商个体。

就如夜长,所以梦多。既然是曲,其里多拐,拐弯越多,资金越不保不生不虞。——这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带有所谓科学意味的事前预测!即有些问题的是否出现,并不以是否被揭露为转移!


鉴于已从红十字会曝出的败兴的现象,如截留捐款数额的百分之10到15的事实(实证明),个别购买天价帐篷(现存疑),个别赈灾帐篷被挪用(已查实)等等。

我们已可以推断出,在受公制制约下人民的捐款善行,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某些当权者的强奸!这些强奸罪行表现一,首先,设置捐款数额底线,逼捐。二,顺势,把人民的善心踩做他们晋升的铺砖。三,然后,暗中截流人民的善款以供挥霍。


这些暗夜里的罪恶现象,你发现过没?质疑过没?如果你没有,那我告诉你,这些现象一定会有的!揭露了,理所当然地存在;没揭露,势在必然地存在!


因为,人性卑劣的深度,你永远探察不到底,尤其在中国,当人性被官文化所异化之后。

我们此时在揭露痛批处在某类职位的某些人所暴露出的卑劣,但谁又敢保证,一旦处在他们的位置后,我们不会像他们那样做?所以,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那种卑劣性.从个人来说,应该建立一套修养体系来调控,从社会来说,应该建立一套监督机制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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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此时在揭露痛批处在某类职位的某些人所暴露出的卑劣,但谁又敢保证,一旦处在他们的位置后,我们不会像他们那样做?

楼主说的不错。
可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是我们人性不好吗?不是,趋利避恶,是人的本性,外国人也一样。

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呢?加强人的修养道德是不错的,社会建立监督机制也是对的,但这都不是根本。

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规则,社会规则有问题。

当今社会制度多是“公检法”三权分立,我们强调的监督机制,属于“检”的范畴,不去规范“公与法”,强调“检”还是没用的。

因此,假如有了“无缝鸡蛋”似的社会规则,贪官这些苍蝇是无处下口。不要监督体制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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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话说回来,这种丑恶,任何国家都会发生,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发生了没关系,关键在于缮后。

   怎样让那些“蠢蠢欲动而未动”的家伙感到胆寒?如何杀鸡儆猴,以儆效尤?这才是缮后知道。

   想当初,毛主席枪毙“刘青山、张子善”,老百姓拍手称快,举国官员皆惊,就是缮后之道。

   再有“功是功,过是过”,即使对那些“一边冒死救人,一边中饱私囊”的家伙,也不能手软,否则,就是对灾区人民的残暴。因为,赈灾款就是灾区人民的命。

   即使把人救出来,如果缺医少药的话,那还是个死,却又多痛苦了几天。因此,对“一边冒死救人,一边中饱私囊”的家伙,我们的执法机关能手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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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一在于严加惩处,一在于及时,一在于公之于众。

少了这三条,效果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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